199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出臺國家經貿委批準《專業性展覽會等級的劃分及評定》商業行業標準,于2003年3月1日起實施。
2003年CEPA會議上,中國與港、澳簽定“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
2004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并于一個月后正式生效。
2005年,會展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提出及相關意見征求。
2006年,《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條文釋義出臺。……
總體來看,我國會展業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處在探索及積累經驗的時期,這些曾讓業內大喜過望、轟動一時的會展“新政”,經過幾年發展,相關配套政策取得穩步實施。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
2005年,是商務部“取消來華展主辦單位資格的審批”;中國貿促會牽頭并聯合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四部門共同發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國展覽的審批管理工作通知的第三年。兩部“條款”的出臺和大批外資企業的進駐引來業內人士驚呼“狼來了”,這使得我們企業在面對政策時,要提出:是保衛,還是國內外企業聯手?
這是一個中國會展業如何適應WTO規則,并在國際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尋求發展的重要問題。中國會展業目前還是一個“幼稚產業”,產業組織化程度不高,國際競爭力不強,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會展業改革相對滯后,會展業中的政企關系尚未理順,政策供給嚴重滯后,辦展辦會主體魚龍混雜,行業自律組織發展滯后等等。而這些問題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在較短的時期內徹底解決。但中國已經加入了WTO,對國外會展業開放市場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因而協調民族會展業與國際會展業之間的關系,同樣是政策制訂中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
從產業意義上講,會展業是近年來才得到較快發展的新興行業。過去很多大型會展都是政府行為。以政府名義舉辦的會展活動過多過濫,特別是一些大型會展均由政府出面策劃并舉辦,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強烈需求,也反映出會展產業化、市場化進程還不夠,還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從目前來看,國內尚沒有統一的展覽管理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現行的展覽管理辦法則導致了多頭批展,重復辦展。國家及地方許多部門都有權審批和舉辦展覽,這種多層次、多渠道辦展的局面使得展覽管理混亂。吃“政策飯”,靠政府部門批任務,靠財政補貼過日子,這種體制必須改變。展覽公司必須依法登記并且必須走上市場,走產業化發展之路,靠市場競爭發展壯大。作為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國有經濟應逐步退出該行業,形成多種所有制并存的企業競爭格局。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完善會展經濟的“游戲規則”。重點是盡快制定并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會展市場的準入機制和主辦主體的資質條件。對展會的質量和展覽公司的資質進行市場化、動態化的評估和認證,逐步從審批制過渡到標準制和登記制,使會展業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從會展產業的不同層面和產業鏈條來進行分析,當前國內會展業的各個環節均存在著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識產權問題。如何能夠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則成為提高中國會展知識產權整體水平的關鍵。從2005年開始,與會展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可謂一波三折。相信誰也不會忘記2005年11月初,在英國格拉斯哥農作物科學與技術展覽會上,19家中國公司因為被指控涉嫌專利侵權展臺被拆的尷尬場面。而同年10月30日,廣交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徐兵對外宣布,第98屆廣交會上共有454家企業被指認涉嫌專利侵權。會展業專家指出,很多中國企業仍然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了解。
對于展會上知識產權保護,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全國未成立統一的會展業協會組織。但是,一些地方性的會展業行業協會組織已經陸續建立起來,并且有的協會已經開始重視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然而,關于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無論是管理的依據、管理的范圍,還是管理的手段等諸多方面,都有不少需要澄清和值得研討的問題。在面對國際間競爭,中國企業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在政策上,全國只有一個“藍天行動”是不夠的,我們企業還應該將“知識產權保護”提上法律和企業自律日程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