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4/20 0:00:00 來源:
未知
從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近日,江西省食藥監局發布了關于發布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違法藥品廣告和對5個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公告(贛食藥監流[2010]28號),并公布了清單,具體如下: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嚴厲打擊違法發布藥品廣告行為,規范藥品廣告發布秩序,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將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 2010年3月份發現的違規性質嚴重的違法藥品廣告予以公告。
2010年3月份,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監測到藥品廣告7269條,涉及相關藥品共計83個,嚴重違法藥品廣告306條,涉及的
違法廣告藥品共5個,相關藥品為“十三味菥蓂丸”、“蠲痹抗生酒”、“穿龍骨刺片”、“飛揚腸胃炎膠囊”、“阿膠珍珠膏”(藥品生產廠家及違法原因等詳情見附件一)。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現決定對標示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十三味菥蓂丸”、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蠲痹抗生酒”、四川禾邦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穿龍骨刺片”、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飛揚腸胃炎膠囊”、沈陽津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阿膠珍珠膏”等5個
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停以上5個藥品在我省范圍內的銷售(詳情見附件二),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轄區內藥品經營
企業執行,立即將相關藥品下架,不得銷售以上藥品。
本公告發布后,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發布違法藥品廣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解除違法藥品廣告品種行政強制措施暫行規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級報刊發布更正啟示以消除影響,并向我局提供相關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暫停銷售的決定。
附件一: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違法藥品廣告
附件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涉及藥品匯總表(2010年4月)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違法藥品廣告
標示藥品生產企業名稱 |
刊播媒體 |
刊播時間 |
次數 |
違法原因 |
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景德鎮交通音樂廣播 |
2010年3月份 |
5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萍鄉電視臺二套 |
2010年3月份 |
108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四川禾邦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
新余渝水電視臺 |
2010年3月份 |
90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 |
鷹潭電視臺公共頻道 |
2010年3月份 |
72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沈陽津昌制藥有限公司 |
樟樹電視臺二套 |
2010年3月份 |
31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涉及藥品匯總表
(2010年4月)
藥品名稱 |
標示生產企業名稱 |
媒體 |
違法原因 |
十三味菥蓂丸 |
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廣播電臺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蠲痹抗生酒 |
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電視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穿龍骨刺片 |
四川禾邦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
電視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飛揚腸胃炎膠囊 |
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 |
電視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阿膠珍珠膏 |
沈陽津昌制藥有限公司 |
電視 |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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