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4/23 0:00:00 來源:
未知
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已經走過了十年的時光,但是醫療機構采購制度的改革一直難以推進。當又有一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
(征求意見稿)》
(下稱《規范》)擺在業內專家面前時,除了十年來懸而未決的老問題之外,新問題也隨之產生。
《醫藥經濟報》記者了解到,迄今為止,在價格控制
、支付結算
、供應體系這三大問題上,《規范》至今未討論出結果。
“質量優先”期待操作細則
在《規范》的總則里就提到:
藥品集中采購必須堅持質量優先
、價格合理的原則。其中,價格問題最有爭議,但這并不意味著質量優先是一個容易細化的因素。《
醫藥經濟報》記者了解到,在藥品質量方面,是否獲得過相關獎項,是否通過國家GMP已經被列入質量評價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由于中國藥品質量標準的不統一,因此統一規范中也難以有統一的質量評價細則。
中國藥學會醫藥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宋瑞霖認為在中國現階段并不適合談論藥品統一標準。他告訴本報記者,目前,《藥品法》規定了兩種標準,藥監局實施的是四種標準,外資
企業執行的是國際標準,國內仿制藥按照國內的仿制藥標準,在這種混亂的局面下,招標中必須建立一個客觀
、可評估同時可追溯的標準,光靠專家是不行的,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是沒法進行質量衡量的。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認為,除了國家標準,那些地方和質量相關的藥品遴選標準都不是特別準確,目前看來比較準確的是GMP的標準,可以說,后者比前者的質量保障可靠度高,如果憑借此加分是不大會產生異議的,但仍有一個缺點存在,即沒有嚴格定量。
可見,如何對質量水平高低的標準進行細化,成為目前集中招標采購中一大難題。于明德表示,也有人建議可以把對藥品質量的追蹤
、檢查、處罰過程中的不良記錄和藥品不良反應記錄作為扣分項目。據本報記者了解
,由于藥品不良反應記錄樣本量不足
,且是企業主動上報
,因此
,該因素尚不具備參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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