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門戶網站推出專題,指出“國家保密配方已經成為病態的專利保護”、“國家保密配方的無限期保密期限,并將企業專利上升到國家意志層面,與專利保護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馳?!?/DIV>
2007年8月24日,北京一消費者認為云南白藥牙膏宣傳療效屬誤導消費者,將商家和廠家一并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此后,2008年9月;2009年3月,分別有天津和北京消費者狀告云南白藥牙膏借“白藥”夸大宣傳。
2010年7月16日,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受理南京一消費者起訴。該消費者聲稱使用云南白藥牙膏后口腔問題加重。訴訟請求云南白藥公司及其代言人濮存昕以及南京蘇果超市三被告賠償并道歉。
據統計,上述官司結果均以消費者敗訴告終(未結案者除外)。2010年7月26日,云南白藥公司市場部楊女士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近期云南白藥牙膏與消費者之間的官司僅僅是買賣合同引發的糾紛,在處理這些官司過程中,云南白藥方都合理合法。她表示,對官司勝敗不便發表任何看法。
據悉,1902年,云南名醫曲煥章創制云南白藥。1955年,曲家人將“云南白藥”秘方獻給了云南省政府,次年國務院保密委員會將該處方、工藝列為國家保密范圍。此后,國家醫藥管理局將云南白藥配方、工藝列入國家絕密。1988年,衛生部針對“云南白藥”相關問題下通知,其中點明“確保‘云南白藥’機密,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泄露、使用‘云南白藥’秘方工藝?!?/DIV>
1995年,云南省科委以云科外發(1995)010號《省科委關于國家秘密技術項目評定結果的通知》,通知明確,1994年經專家審查確定,云南白藥系列產品的配方工藝質量標準為國家機密級,劃密日期為1994年11月23日,保密期限為長期保密。(以上資料摘自趙因案判決書(2010)成民終字第146號)
資料顯示,中國有1萬多種中藥資源和4000多種中藥制劑。其中,云南白藥、片仔癀、安宮牛黃丸、六神丸、華佗再造丸是5個國家級保密處方,在中藥產品中稱為“國寶”。
“云南白藥是屬國家秘密還是商業機密尚需商榷”,成都中醫藥大學教授、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
法規處原處長宋民憲指出,按照國家秘密的定義來看,被保密對象應該滿足“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一旦泄露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條件。(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一個中藥處方泄密造成的結果,無法與國計民生掛鉤,充其量就是個商業機密。
事實上,不僅是“國家保密配方”受熱議,“保密期限為長期保密”也引來了爭議。
專業人士質疑,“藥品專利不能無限期壟斷”,對藥品授予專利權,并且設定保護期,初衷是吸引和鼓勵
企業進行開發;也是在給予企業合理的保護條件下,確保這種權利不會被濫用。中國的《專利法》從1993年開始保護原料藥和制劑的專利,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
醫學專家:
配方為機密,成分應公開
起訴云南白藥的消費者,包括趙因、“陳高磊子”在內,均在起訴見諸報端后,承受著來自網絡和輿論的壓力。
“陳高磊子”告訴《法制周報》記者,在本報對其事實進行報道后,在互聯網上出現了一股言論攻擊當事人,稱她“別有用心,企圖竊取國家秘密”。
原告之一的趙因也承受著類似的議論。但是她卻用自己掌握的醫藥與法律的專業知識來看待藥物侵權的法律沖突問題。
趙因認為,中藥保密品種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保密局1995年第20號令)等有關規定。而藥品是特殊商品它關系人類的健康與生命,它應該受國家《藥品管理法》的管理,當《藥品管理法》與《國家保密法》相沖突的時候,應該適用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當《藥品管理法》與《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相沖突的時候,應該適用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因為《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僅僅是國家科委、國家保密局的部門規章,而《藥品管理法》是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
“配方為機密,成分應公開”中南大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學教授表示。很多藥物之間是存在配伍禁忌(醫學專有名詞,指中藥配合應用,將出現毒副作用,或減低療效等后果的用藥禁忌)的。(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如果說明書上沒有藥物成分,也沒有配伍禁忌提示,患者服藥時無法保證此藥物與彼藥物是否有配伍禁忌。一旦出現毒性反應,患者的健康與生命就無法得到保證。
“很多人拿可口可樂說事,這根本是兩個不同問題,可口可樂的原料和成分都是可以檢測的,只是配比是秘密?!敝心洗髮W該醫學教授的觀點得到了部分網友的支持。
而記者發現,云南白藥膏成分說明上,僅標注為“國家保密方”。
國家保密的期限
201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草案針對國家秘密的范圍、定密層級和定密權限、保密責任、保密期限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修改。
修訂草案特別對保密期限作出了強調。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
“從這個角度來看,云南白藥在配方保護上可能弄巧成拙”,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歐愛民表示,將商業秘密上升為國家秘密,這種做法反而不利于商業秘密的保護,“因為國家秘密有期限,保密期限一到,國家就要解密?!?/DIV>
就保密期限的疑問,云南白藥公司市場部楊小姐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問題系集團公司研究的層面題,自己不便作答。
北京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委員會主任李洪奇表示知情權問題尚存爭議,知情權的標準、信息量如何界定、義務告知方如何履行義務等也有爭議。但他認為,藥品上市,如果醫藥企業已經落實了監管部門的各種相關管理辦法,藥品說明書也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從法律上講就應該是屬于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中醫講究的是‘辨證論治’,中藥產品各種藥物之間是協同作用的,協同作用才能達到好的效果。所以,即便云南白藥公布了配方,對于消費者而言也是沒有多少意義的?!崩詈槠嬲f。
而一些消費者不認同李洪奇的觀點?!霸谂c云南白藥的官司上,我會向曾國藩學習,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直到成功標注‘經期慎用’為止”。(法制周報)(作者:蔣格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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