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9/29 0:00:00 來源:
未知
自去年8月以來,有關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陸續出臺,相關省份開始試點,對列入名錄的藥物實施零差率銷售。
這項旨在突破醫療機構“以藥養醫”困局、提高基層保障水平的舉措,能否遏制虛高的藥價?制度設計是否完備合理?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困難?
近日,農工黨中央啟動年度大調研,聯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衛生部、食品藥監局等相關部委,先后赴河南、山東,深入基層,了解實情——
“藥價降了,服務好了,好處實實在在!”在河南安陽一家鄉鎮衛生院,拿藥的病人對前來調研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農工黨中央主席桑國衛說。
自去年開始,國家啟動基本藥物制度,將307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
藥品目錄,并在一些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基本藥物制度運行總體上平衡有序,取得了群眾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初步成效。”在調研結束的座談會上,桑國衛評價。
然而,作為一項正在試點中的改革,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不可能一片坦途,調研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引起調研組高度關注。
藥價如何形成?
□“招標招標,越招越高”現象仍存在
□企業生產積極性不同程度受損
“同一廠家生產的步長腦心通,原來進價23元,基本藥物
招標以后價格上漲為33元。”在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位醫生向調研組反映。
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一般做法是由省級統一招標定價,統一在全省配送。在河南省,由于省統一招標后,藥價仍有下降空間,許多地市大都進行了“二次議價”。大多數基本藥物,經過招標后,價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盡管如此,調研組還是發現,藥價越招越高的情況仍然存在。改革現行招標體制,建立合理的藥價形成機制,成為調研組關注的焦點問題。
調研組認為,如果在一種完全合理的體制狀態下,藥價其實是透明的。首先保證生產企業“合理成本+合理利潤”,再加上流通企業5%—7%的配送加價,基本就能得出這一藥物的實際價格。
此外的加價,很多都屬于制度成本。比如,企業參加招標要購買招標書,繳納保證金等等,企業生產基本藥物,本來利潤就不高,如此管理自然讓企業生產積極性受挫。對此,調研組提醒:應堅決杜絕因招標采購而增生的制度成本,堅決查處取締招標中的不合理收費,減輕生產企業負擔。
那么,藥價是否越低越好呢?調研組認為,招標采購的目標不是簡單的降價,而是要發揮規模經濟效益,重點降低流通成本或者是交易成本而不是生產成本或者是質量成本,應逐步探索招標量價掛鉤、價款掛鉤的方式。
“絕不能將基本藥物等同于廉價藥物,更不能等同于低質量藥物!”桑國衛認為,合理的價格是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要不斷完善現有的成本加成定價方式,建立以價值為導向的藥品定價機制。
調研組認為,一個合理的價格,應該是既能促使優秀企業有生產經營基本藥物的積極性;又能使醫務人員獲得充分的激勵去使用和生產基本藥物;同時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基層醫療機構如何轉身?
□國家補償政策應速到位
□自身服務水平仍需加強
藥物實施零差率銷售,“以藥養醫”的利益鏈條被斬斷了,基層醫療機構如何存活,就成了一大難題。
調研組了解到,地方政府在補償方面作了一些嘗試,比如河南有的地方,用財政資金補醫務人員工資的50%,有的地方則每月撥付一定的資金保證醫療機構正常運轉,但大多數仍屬于改革之初的權益之計。調研組認為,應該著力探索可持續的長效的多渠道的補償機制。
首先在國家層面上,應繼續加大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資金投入,明確各級財政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比例,并盡快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快落實中央和地方財政“以獎代補”資金到位,緩解地方的財政壓力;另外,還要探索醫保資金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支持模式,加大門診統籌實施范疇,提高報銷比例。
但調研組同時強調,必須防止從“以藥養醫”直接轉變為“財政養醫”,也不能把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減少的收入統統都放在醫保基金上,“那樣也就失去了改革的意義!”
事實上,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對于基層醫療機構來說,未嘗不是一次轉身的良機。廣泛走訪中,調研組就發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現象:
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實行零差率銷售后,門診病人迅速減少、舉步維艱;而有的病人卻穩步增加、門庭若市。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條,是服務理念有沒有及時轉變。
在鄭州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調研組看到門口整齊擺放著一排自行車,每輛車上都配有
醫藥箱、宣傳單,醫務人員平時坐診,病人少了就騎上單車下社區,上門服務。
在焦作市,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動為居民建立檔案,全面掌握社區慢性病人情況,并有針對性地提供醫療服務,前來就診的患者不但沒減少,反而穩步增加。
調研組認為,基層醫療機構的規模和功能定位以及運行機制都要進行相應轉變,就是要以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預防工作為重點,以提供基本醫療為補充,積極主動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等,吸引病人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
看病難能否緩解?
□基本藥物不完全符合群眾用藥習慣
□村級衛生所應盡快納入政策范圍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307種基本藥物,山東省增補了216種,但是,一些慢性病和兒童常用藥還是找不到了,一部分病人不得不‘回流’到上級
醫院。”濟南市中區舜玉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徐傳國向調研組反映。
調研組發現,基本藥物目錄不能完全符合群眾用藥習慣,是很多基層醫療機構的共同感受。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基層醫療機構對政策理解有偏差,有的是藥品配送環節出現問題,也有老百姓用藥習慣的問題。
調研組建議,現行政策已給地方預留了一定的空間,應該用足這些空間。同時,要認真探索基本藥物品種目錄的管理,合理增補非目錄藥品,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
基本藥物制度雖好,可要老百姓接受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調研組認為,應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配套政策,引導老百姓合理用藥。同時,要建立基本藥物目錄與現有的醫保和新農合報銷目錄的有效銜接。
基本藥物制度要造福基層百姓,實施范圍一定要廣。由于種種原因,最先出臺的政策中,對村衛生室是否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補償方式。這顯然于“保基本、強基層”的要求并不相符,也反映出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程度的不足。調研組建議,應加強鄉村聯動,在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基礎上推動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我們的目標應當是:使醫療機構愿意配基本藥物,醫務人員愿意開基本藥物,就診人員愿意用基本藥物,生產
企業能有合理的效益,基本藥物能夠滿足基層醫療服務。”桑國衛說。(記者 劉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