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0/13 0:00:00 來源:
生意社10月13日訊 國務院昨天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會議指出,要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孤兒保障制度。
一是拓展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兒身心
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孤兒。
二是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
標準。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到位,中央財政給予補助。2010年度中央財政安排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以后年度根據孤兒人數及基本養育需求繼續安排補助資金。
三是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適當提高保障水平。積極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
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鼓勵、支持醫療機構減免孤兒醫療費用。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
四是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齡前孤兒到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由當地政府予以資助。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將在普通高中、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切實保障殘疾孤兒的受教育權利。
五是扶持孤兒成年后
就業。落實各項補貼政策,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實現就業。孤兒成年后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六是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七是加強
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高專業保障水平。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完善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加強工作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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