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0/26 0:00:00 來源:
生意社10月26日訊 10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
這一備受社會關注的法律草案已是第四次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它對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保障全體公民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人所共盼。社會保險法關系國計民生,涉及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多項社會保障,被稱為社會保險的“基本法”。
列席本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任玉奇說:“社會保險法是繼全民義務教育免費、2006年全國取消農業稅之后,我國民生的第三件大事,對人民幸福生活指數的提高有著重要作用。”
養老保險可按月領取
按照草案三審稿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有些常委委員認為,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起不到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體現社會公平,應當允許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為此,草案四審稿將其修改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異地就醫結算制度將建立
異地就醫報銷醫療費難,是異地就醫難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大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區域統籌,并建立異地協作機制,以便于確需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
草案四審稿在這方面增加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泄露參保信息將受處分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較分散。如何加強監管、保障基金安全?
草案四審稿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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