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1/11 0:00:00 來源:
生意社11月11日訊 衛生部10日發布的《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指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
(修)訂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對公開征求意見的標準草案發表意見,對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這一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規劃、計劃和立項,起草,審查,批準和發布,修改和復審,附則七章,規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和制
(修)訂計劃的內容及制定程序
、標準起草過程要求
、公開征求意見要求
、標準審查程序
、標準批準發布形式及實施后的管理等,強調了食品安全國標制定過程的科學性以及起草
、審查的透明原則。
管理辦法中強調,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用農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的需要,參照相關的國際
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做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安全可靠。
管理辦法中要求
,標準在起草完成后
,應當書面征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院校、行業和
企業、消費者、專家、監管部門等各方面意見。經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初審通過的標準
,要在衛生部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食品安全
法規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為了保證標準審查質量
,管理辦法將審評委員會內的審查細化為秘書處初審、專業分委員會審查、主任會議審議三個環節,同時增設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審核環節。
管理辦法指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后,審評委員會應當適時進行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對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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