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2/1 0:00:00 來源:
未知
在世界艾滋病日到來之際,新華社報道說,在中國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中敗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吳,近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上訴的同時,小吳還向中國艾滋病防治宣傳大使寄出了一封公開信,呼吁“請不要把我們排斥在這個社會之外”。
安慶市的大四學生小吳于今年上半年通過了安慶市市直學校教師招聘考試的筆試和面試,但在體檢中查出艾滋病病毒呈陽性,因而在招聘中被淘汰。小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11月12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原告敗訴。法院認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有關規定和《教師法》對教師職業身體條件的要求,原告體檢不合格,被告即教育局和人保局對他的不錄用決定是有著充分依據的。
這起被命名為“中國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的行政訴訟,從一開始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雖然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但人們的思考并沒有因此停止。在大多數旁觀者乃至當事人看來,原告小吳的敗訴是“合乎情理”的結果。說它“合乎情理”,并不意味著人們從理智上贊同法院的判斷,也不意味著法院的判斷真的符合有關艾滋病防治和反歧視的法律精神,而是說,在當前的法律環境和社會氛圍中,迎江區法院似乎很難做出其他的選擇?;蛟S可以說,判斷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能否從事教師工作,事實上超出了基層法院對現行法律的把握能力。
我國有大量關于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性文件,從中不難看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家屬”的表述。但是,由于法律缺乏系統性和相互協調性,這種原則性的反歧視表述并沒有成為事實上的權利。公務員錄用體檢需要檢測艾滋病,教師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務員,但由于在待遇方面掛靠公務員,于是在教師招聘錄用中也需要檢測艾滋病,這是不是一種公然的歧視呢?從邏輯上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如果反歧視的法律規定在位階上高于公務員體檢的規定,或者說,如果反歧視的法律精神對其他種種涉嫌歧視的部門規章有著否決作用,則小吳就能從法院獲得支持。遺憾的是,這在目前還只能是一種假設。迎江區法院判決小吳敗訴,其實是現行法律對艾滋病人和病毒感染者保護不力現象在司法領域的延伸。從這個意義上說,迎江區的判決也是在提示某種法律軟肋。
平等、關愛和保護,是社會在涉及艾滋病問題時使用最多的詞匯。但如果反躬自問,很少有人真的能夠否認歧視觀念的存在。在談到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時,安慶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曾經反問記者,“如果你是小孩家長,你會同意學校讓艾滋病人做老師嗎?”這樣的詰問,也恰恰說出了整個社會在消除歧視方面的矛盾心態:只要艾滋病人不和我握手,我并不在意他和誰一起工作和生活;只要艾滋病人不是我家孩子的老師,我并不反對他擁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對艾滋病的恐懼仍然根深蒂固,對艾滋病人的道德歧視和情感排斥依然積重難返。這樣的集體意識和社會心理,也就成了法院支持被告的“民意基礎”所在。很難想象,如果法院判決小吳勝訴,安慶市的學生家長們究竟會有怎樣的反應。
但是,正如小吳所說的,“歧視是一堵墻,需要很多人一個一個地撞”。如果只有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去撞這堵墻,他們就很可能遍體鱗傷、無功而返。只有每個人都努力和自己內心的歧視觀念做斗爭,只有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反對歧視的文明觀念,只有每個法律工作者都把消除歧視作為自己的使命,那堵墻才有可能被拆掉,艾滋病人才有可能融入社會,找到平等就業的機會和平等做人的權利。從這個道理看,迎江區法院的判決雖然可以被理解,卻無法被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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