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0/12/10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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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就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發布指導意見。基本藥物采購將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采購工作將實行量價掛鉤,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在采購計劃制定、評標、談判等重要環節,今后都將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者和醫務人員代表參與。
此次出臺的《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基本藥物采購的整體思路,即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集中批量采購優勢,招標和采購結合,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促進基本藥物生產和供應。
《指導意見》提出,基本藥物采購實行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數量,實現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簽訂購銷合同,并嚴格付款時間。同時,采取“雙信封”招標方式,確保信譽高、質量好、供貨能力強的企業參與競爭。對基本藥物市場實際購銷價格要進行全面調查,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實際購銷價格,確保采購價格合理。
《指導意見》強調,招標工作要充分聽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意見,采購機構應定期匯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需求,編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按照臨床必需和基層實際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并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同時,鼓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探索降低基本藥物采購價格、保障供應和質量的有效措施,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銷售基本藥物;鼓勵通過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進一步降低藥品流通成本,實現藥品流通公開化、透明化,引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兼并重組,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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