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1/26 0:00:00 來源:
未知
25日從此間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福建省第一部規范
藥品和
醫療器械流通監管的地方政府規章《福建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補了藥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立法空白。
據介紹,該《辦法》著重規范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行為,對規范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
健康,促進
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主要有四大亮點:一是拓寬了藥械流通監管范圍。《辦法》的調整對象不僅包括藥械生產經營企業,而且涵蓋了使用單位。藥械使用單位的范圍從醫療機構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采供血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美容
保健機構和戒毒機構延伸,消除了監管盲點。
二是界定了政府各部門與藥械流通有關的工作職責,有利于建立責任明確、齊抓共管的藥械流通監管工作機制。
三是規范了藥械流通的購銷、使用環節行為。從購銷渠道、購銷憑證、進貨檢查驗收、儲存設施和條件、人員和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有關要求,從嚴管理藥械的購銷、使用行為。
四是健全了藥械流通監管有關制度。《辦法》提出了建立質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完善藥械召回制度,建立了廣告監管部門聯動協同機制,強化了部門合力,加大了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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