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20日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召開視頻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福建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將于2月1日起施行。新規指出,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除了醫療機構,還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美容保健機構和戒毒機構等單位。
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工作
辦法規定,如果患有傳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無菌醫療器械的疾病,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不得安排這類人群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無菌醫療器械的工作。
針對單位內直接接觸藥品、無菌醫療器械的員工,為實時掌握他們的健康狀況,新規要求,單位應當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有安全隱患藥械須及時召回
銷售出去的產品出了問題怎么辦?馬上召回!和汽車、電腦等許多消費品一樣,藥品器械生產企業一旦發現產品存在安全隱患,應主動召回。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制度是此次新出臺的管理辦法中一項重要內容。
按照規定,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發現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或者使用該藥品器械,并通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則要主動召回隱患藥品器械,并對召回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
如果企業未主動召回問題產品,必要時,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要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該產品。
藥品夸大功能將被“停售”
日常生活中,一些藥品廣告夸大其詞,蒙蔽了不少消費者。對此,此次新規將藥品器械廣告的管理納入其中。
如果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療效,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醫療器械在轄區內的銷售、使用,同時責令發布違法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發布更正啟事。
為進一步強化非藥品冒充藥品現象的監管,《辦法》提出藥品經營企業兼營非藥品的,應當將藥品與非藥品分區域、分柜臺儲存、陳列,并設置明顯標識;非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及其宣傳資料,不得有涉及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的內容。
在試用、義診、義賣、咨詢等類似活動中,都不能銷售藥品。患者買藥要憑醫師處方,藥店、醫療機構等才能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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