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2/7 0:00:00 來源:
未知
醫院工作人員向記者現場指認醫托,揭秘醫托慣用四招騙術
【核心提示】
幾句花言巧語,便能換得患者的信任,隨后患者便被帶到私人診所,等待他們的就是“任人宰割”。在我市各大醫院,長期游蕩著這樣一群欺騙患者牟利的醫托。近日,本報不斷接到讀者反映被醫托所騙的電話。昨天,記者來到各大醫院進行調查,醫院工作人員現場指認這些醫托并為讀者揭秘醫托的騙術。
患者經歷 輕信醫托 被騙800多元
就因為輕信了醫托的花言巧語,陳女士花了800多元的冤枉錢。幾天前,陳女士從漳州到第一醫院治療皮膚病。醫院的工作人員告訴她:“主任醫師到社區服務中心出診去了。”得知這一消息,陳女士很遺憾。
陳女士就要離開醫院時,一名中年男子走過來,熱情地問長問短。得知她的情況后,這名男子告訴陳女士:“醫生是到我們診所出診去了,我帶你去找他。”男子拉著陳女士上了一輛出租車,帶她來到馬垅附近的一家私人診所。
“診所的醫生給我開了幾副草藥,醫藥費花了800多元。”陳女士回到家后,吃了幾副,發現沒有一點療效。隨后,陳女士撥通第一醫院的投訴電話,才發現自己上了醫托的當。“那些草藥其實才值幾十元。”陳女士說,因為自己一時輕信,被醫托鉆了空子。隨后,陳女士打進本報熱線,希望用自己的經歷,提醒讀者不要輕信醫托。
記者調查 保安一出現 醫托就“隱身”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第一醫院的門診大廳,幾名長期跟醫托們打交道的保安在現場為記者指認。兩名30多歲、穿著西裝的男子正在專家門診安排表附近徘徊。見到有患者過來,馬上湊上去搭話。見一名男患者不理睬,兩名男子馬上轉換目標,盯上一名抱小孩的女士。這時不遠處的一名女醫托也加入進來,與兩名男子一起與這名患者攀談起來。然而,沒多久,醫托們似乎注意到遠處的保安和記者,三人立刻撇下即將上鉤的患者,匆匆從后門離開。
保安告訴記者,醫院里這些醫托大多來自湖南衡陽。“他們應該是集團性質的,大約有幾十個人。”五六個人組成一幫,分工明確,并且到廈門各大醫院輪流“上崗”。今天這撥人被發現了,第二天換另外一幫繼續到醫院行騙。他們的“目標人群”鎖定外地人、農村人、打工者以及得了疑難雜癥的患者。
保安說,他們整天都在和醫托打 “游擊戰”。醫托看見保安來了,就主動躲開,過了一會,又重新折回門診廳。有時將醫托抓了個現行押送到派出所,由于證據不足,派出所也只能做完筆錄就放人。
“有些患者輕信醫托,拉都拉不住。” 保安小張說,幾天前,他在醫院門口看到一名年輕的女患者跟著醫托走,他趕緊上前阻攔,并提醒該患者千萬別上當。然而,這名女患者根本聽不進去,還是跟醫托上了出租車。
騙術揭秘
憑借與醫托“斗爭”多年的作戰經驗,醫院工作人員為患者們總結出了醫托時常使出的騙人招數。
騙術一:套近乎。不管你家住何方,“醫托”總能找機會和你攀上鄉親,甚至冒稱同姓,使患者有“他鄉遇故知”之感,從而對他信賴有加。
騙術二:說謊哄騙。患者有啥病,“醫托”就說自己或某位親屬也患過此病,讓患者向他請教治病之法。
騙術三:抓心理。一部分病人因患性病等疾病,隱私性強,不愿意前往大醫院就診。“醫托”們利用患者的這種心理,將他們騙至其他地方就診。
騙術四:吹牛皮。自稱推薦的醫生有多么高明,藥怎樣有效,而且如何便宜,同時“現身說法”,稱“我的病是一位好醫生治好的,找他錯不了。”
防騙辦法
第一醫院的工作人員提醒患者一定要樹立防范醫托的意識。“醫院的專家絕對不會到私人診所看診。”工作人員說,醫院在門診大廳設置了自助掛號機,患者可以在自助機上查詢專家當天是否看診。另外,最好撥打114或者醫院的預約熱線2132222提前預約專家醫師。
【各方說法】 醫院:采取多項措施但防不勝防
對于猖獗的醫托,醫院的工作人員也很苦惱。第一醫院客服部的工作人員表示,醫院對此也沒有辦法,醫院沒有取證權,一旦醫托抵賴,也無法定性。目前,醫院只能通過提示牌、曝光臺等提醒病人小心醫托,治安人員發現醫托行騙就上前阻止。但是這樣也是防不勝防,醫托換家醫院行騙或改頭換面就又出現了。
“我們不僅派人在醫院里巡邏,而且在墻面上設置了多個謹防醫托的告示牌。”工作人員指著門診掛號收費處的一個電子屏幕說,“我們還整理了一些醫托騙術在屏幕上滾動顯示。”工作人員說,雖然采取了很多措施防范醫托,但是這一現象始終不能斷根。
衛生監督所:監管盲區導致醫托泛濫
昨天,記者就懲治醫托問題咨詢了湖里衛生監督所的徐副所長。“除了患者病急亂投醫等因素外,法律監管的空缺是醫托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徐副所長表示,接到患者受騙的投訴后,執法人員只能采取“迂回”的方式,查處被投訴的診所。
據了解,按照1998年12月衛生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關于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為活動的通知》,醫托的行為可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使醫托向病人行騙時被逮個正著,卻因為受騙者不愿指證、證據不足等原因,公安機關只得放人。按照治安處罰條例,只有其行騙獲利超過3000元后,才構成“數額較大”給予處罰,否則只能作一般的治安處罰,公安部門在批評教育后,只能把醫托放走。
律師:公安機關可依法處理醫托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黃麗婷律師表示,現在“醫托”分為兩類,一類負責將大醫院的患者拉到小醫院,這種醫托的危害性不是很嚴重,屬于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另外一種醫托就帶有極大的欺騙性和危害性,他們將患者拉到非法行醫或者治療水平低下的地方,這對患者的利益會造成損害,而該行為帶有詐騙性。醫托如果隱瞞“自己與某醫生(醫院)事先有聯系且參與利益分配”的事實,推介患者到該醫生(醫院)處診斷治療,然后瓜分金錢。這些行為符合欺詐的特征,屬于欺詐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理。
文/圖 本報記者 郭筱淳 實習生 沈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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