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2/24 0:00:00 來源:
未知
日前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了解到,該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中醫藥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等提出指導意見,以進一步完善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醫藥自身特點的中醫藥傳統知識和中藥資源等專門保護制度,形成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與利用體系,提高中醫藥行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指導意見》提出,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工作將以現行制度與專門制度建設相結合、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國際合作與權益保護并重為基本原則,并以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工作指導與服務、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以及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為主要任務。
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十一項具體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工作。
一、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推動中醫藥立法進程,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促進地方性中醫藥傳統知識管理規定。進一步推動中醫藥知識產權在政府定價、
藥品招標、金融支持、稅收優惠、貿易促進等方面政策的落實。
二、開展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理論、政策與法制研究。開展中醫藥知識特點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適應性研究和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的理論研究。完善中藥發明專利審查
標準并盡快納入我國專利的審查實踐。
三、完善
中醫藥知識產權管理機制。
中醫藥管理部門以及中醫藥企、事業單位應有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專項資金支持知識產權工作。
四、培養中醫藥知識產權
人才隊伍。鼓勵中醫藥遠銷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遠銷逐步設立相應專業,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中醫藥知識產權復合型、國際化人才。
五、培育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導知識產權
代理機構、科技中介機構以及信息服務機構開展中
醫藥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醫藥知識產權的獲得和轉化,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學術研究和交流,支持成立全國性中醫藥知識產權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
六、強化中醫藥科研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中醫藥科技項目申請立項、過程實施和驗收考核評價要將中醫藥知識產權作為重要指標納入。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實驗室)和重點學科等認定、考核要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作為重要內容。
七、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技術研究。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中醫藥特有標志和符號名錄,進一步開展中醫藥老字號等中醫藥特殊領域的保護研究。
八、加強道地
藥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充分發揮相關制度在道地藥材保護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自然、人文優勢資源轉化為地方現實生產力。逐步建立道地藥材認證制度。
九、加強中醫藥國際合作與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健全國際合作和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部門協作機制,不斷完善中醫藥領域的外商投資和特定技術出口政策。建立健全中醫藥國際化工作中的知識產權審核、監督制度,防止中醫藥傳統知識和創新成果的不當公開和流失。
十、推動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進程。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深入研究并充分運用主要貿易和合作國家或者地區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對外貿易合作中有效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創新成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探索建立中醫藥國際合作中的利益雙贏機制,積極參與制定與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國際規則和標準,推動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進程。
十一、開展中醫藥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各地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繼續教育和相關試點等方式,大力宣傳普及知識產權基本知識,提高中醫藥行業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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