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2/25 0:00:00 來源:
未知
沈陽市沈北新區某醫院原院長吳某抵擋不住醫藥代表的強勢“公關”,在采購藥品和儀器時收取好處費。2月24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沈北新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吳某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市法院審理中。
買設備虛開發票34萬 2004年2月,吳某與沈北新區衛生局簽訂協議受聘擔任沈陽市沈北新區某醫院院長,對該醫院實行承包管理。當上了一把手后,吳某沒把精力用在管理上,反而耍起了小聰明。
2004年4月,醫院花65萬元從沈陽某醫療設備有限公司購入一臺彩色超聲診斷儀,并簽訂了《購銷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后,醫院以轉賬方式先后三次共支付35萬元。可是此后,吳某就賴著不給錢了。這下可急壞了醫療設備公司,經理也出面了。后來弄明白了,原來吳某要對合同進行修改,要求開具99萬元的發票,然后結算剩余貨款。在滿足吳某虛開發票的愿望后,2005年2月,吳某支付了30萬元剩余貨款。此后,吳某將99萬元的發票交給財會人員入賬,并向財會人員謊稱共需支付64萬元現金。吳某以此方法輕而易舉地就侵吞公款34萬元。他自認為這樣做很安全,因為醫療設備公司處于自身利益考慮根本不敢聲張。
延遲結藥款受賄3萬 吳某的另一個賺錢門道是控制結算藥款的進度。由于醫院處于買方市場地位,醫藥公司的醫藥代表削尖腦門把藥品擠進醫院,還要忍受藥款被拖欠的折磨。
作為院長的吳某自然知道其中的門道。2007年4、5月份,經吳某同意后,醫藥代表李某開始為制藥集團公司供銷公司向醫院送藥,每個月有1萬多元,但是吳某隔了5個月也沒結賬,知趣的李某趕緊送上3000元好處費。此后,李某所在公司的藥品結賬速度明顯加快,李某又先后送上1萬余元。
李某說:“每次都是按結算款的百分之四給的吳某,而且這錢本來就是加在藥品價格里的。”
一審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8年間,吳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7名醫藥代表送給其的賄賂款物總計價值3萬余元。
醫藥代表成背后推手 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查明的吳某所犯罪行,全部與醫療設備器械和藥品的采購有關,有的是經銷商為了讓醫院購買其藥械設備,有的是為了感謝吳某在采購中給予的關照,有的是為了能及時結清藥款。
大東區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在談到醫藥衛生領域如何預防職務犯罪時指出,醫藥衛生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大多與醫藥代表的背后“公關”有關。醫藥市場本身的競爭是激烈而混亂的,各生產廠家為了爭取到更多的市場份額,在各地紛紛設立了“醫藥代表”,深入各個醫療機構進行宣傳推銷。“醫藥代表”本身是掛名的,與生產廠家的關系是松散的,即在經濟和管理上是獨立的,他們的經濟利益是和銷售量掛鉤的。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他們就會以想方設法給予高額回扣的手段賄賂采購人員,以爭取到更多的銷售量。個別醫院的管理者就在這樣的糖衣炮彈攻勢下落馬。(記者周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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