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指導思想;在2009年出臺的《醫改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中更明確地提出了“積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有效途徑”;《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則要求“鼓勵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大膽探索”。
利用社會藥房資源,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站)不再設置藥房,充分發揮社會藥房在醫藥衛生體系中的作用,承擔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在藥品調配、公眾健康教育方面的職能,是落實“醫藥分開”的有效途徑。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與社會藥房的對比
1、數量對比
截止2009年底,全國共有社會藥房38.8萬多家,多數集中于城市,同期全國共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2.7308萬個。社會藥房數量遠遠大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數量,社會藥房在網點數量上能夠更好地滿足患者對藥品特別是常用藥品的可及性需求。
2、服務量對比
2009年,全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療數為376974907人次,照此估算,全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每年藥品調配次數約為4億人次。而2009年,全國各類社會藥房提供銷售及服務達130億人次。社會藥房在接待能力方面能夠打破醫藥服務的時間限制、多層次地滿足患者的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3、藥品質量管理情況對比
目前,所有社會藥房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SP)認證,否則企業將不能繼續經營。GSP對社會藥房的人員資質、職責、培訓、設施和設備、進貨與驗收、陳列與儲存、銷售與服務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要求,社會藥房都按要求配備了執業藥師或藥師。社會藥房具有24小時提供藥品的能力,能夠保障藥品供應的及時性、安全行和有效性。
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則缺乏規范性要求。在2006年印發的《關于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的通知》中,對于藥品有關規定只需要配備有藥品柜、中藥飲片調劑設備等幾點,沒有對從業人員資質、藥品儲存條件、設備設施等做出具體規定。在各省份以此為基礎制定的城市社區衛生中心(站)基本標準中,對藥品管理規定也較少提及。截止2009年底全國2.7308萬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共有藥師(士)20015人,平均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僅有0.733名藥學人員。要求的缺失、人員的缺乏,使社區醫療機構在藥品質量保證能力方面明顯存在不足。
與社會藥房相比,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藥品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較低,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專業人員配置、藥品儲存條件方面缺乏有效保證。在保證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方面,社會藥房現階段具備相對優勢。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不再設置藥房的好處
1、可以減少政府投入,節約社會資源,提高勞動效率
醫療機構在配備藥品時,必需由專人負責藥品的購進、保管、調配,配備與藥品儲存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還需要承擔藥品損耗,這些方面需要的費用都要通過加大政府投入來解決,加重了政府的負擔。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藥房剝離,由社會藥房承擔相應的藥品供應職責,可以減輕政府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藥房建設、運轉方面的投入,可以將節約下來的資金用于其它醫藥衛生事業方面,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不再設置藥房,可以避免在保障藥品供應方面的重復建設,節約社會資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設置的藥房,配備的品種少數量小,相應的運行成本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配備的藥品數量估計約700-800個品規,而社會藥房的品種少則一兩千、多則上萬個品規,經營品種數量較多,運行成本相對較低,在承擔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提供的職責以后,不需要增加人手即可滿足要求,使社會整體勞動效率得到提高。
2、減輕醫療機構的經濟負擔
2011年年底,我國將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覆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屆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藥品將不能獲取任何利潤,還需要額外的資金投入用于維持藥房正常運轉,由此增加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運行成本。藥房剝離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不再承擔藥房運行費用,減輕了醫療機構的經濟負擔,基層醫療機構可以將精力集中在為社區居民健康服務方面,專心做好本職工作。
3、有助于緩解“看病難”的狀況
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患者更傾向于到基層醫療機構獲取藥物,增加了基層醫療機構的門診負擔,加重了“看病難”的狀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剝離藥房,以購藥為目的的人群將直接到社會藥房購藥,分流了一部分患者,對緩解“看病難”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藥品供應方面的優勢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是指有統一品牌標識系統(已注冊,并擁有知識產權)、統一聯網信息系統管理、統一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管理、統一配送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管理規范,并配備了與以上規范管理相一致的總部組織管理體系的藥品零售企業。
在市場化競爭的情況下,藥品零售企業更加注重品牌和服務。零售連鎖藥店由于門店眾多,一旦違規經營被曝光,將使所有門店受損,對于連鎖企業而言違規成本巨大。因此,連鎖藥店與單體藥店相比具有專業人才多、管理規范、質量可靠、執行能力強、群眾信任等特點。零售連鎖藥房可以在醫藥衛生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藥品零售行業現狀及未來發展方向,建議如下:
一、在政府主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首先實施醫藥分開
1、新開辦政府主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不再配備急救藥品、特殊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冷藏藥品、疫苗等)以外的藥品。
2、原有政府主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藥房逐步剝離,成為自負盈虧的獨立的法人企業,自主經營、照章納稅,與社會藥房按相同標準開辦、運行,平等競爭。
3、由社會藥房承擔向社區醫療機構患者供應藥品職責,向患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藥物,保障患者用藥的及時性、安全性。
4、社會藥房在上游企業正常供貨的前提下,應保證中標目錄內的基本藥物供應,保證零售價格符合政府價格政策。
5、對于社會藥房實行零差率銷售的基本藥物,由政府給予相應的補助。
二、將零售連鎖藥店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承擔相應的職責,政府對零售連鎖藥店提供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予以扶持
我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數量約占零售藥店總數的1/3,預計未來五年內,這一比例將上升到2/3,零售藥店覆蓋了大部分城市社區。連鎖藥店有更多的專業人才、較好的網絡覆蓋,能夠在社區衛生知識普及、用藥咨詢與指導、重點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發揮作用。零售連鎖藥店承擔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具有公益性質,理應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扶持。
三、醫保定點藥房審批向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傾斜,并適當增加報銷比例和額度
在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管過程中,最能達到有效監管目的的是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監管一家簽訂了醫保定點協議的藥品連鎖企業,即監管了該藥品連鎖企業所有門店??梢允贡O管效率達到最大化。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承擔基本藥物供應職責時,需要向患者提供相應的藥學服務,在患者自我藥療過程中承擔了部分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能,這些行為不同于簡單的藥品調配,對醫療機構分流患者起到了促進作用,應該加以提倡。通過適當增加報銷比例和額度的辦法,可以吸引更多的微癥患者直接到藥店購藥,充分發揮社會藥房在醫療衛生體系中的作用。
四、推動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由主管部門牽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制度,推行行業自律,加強行業服務規范建設,促進藥品零售業健康發展,發揮其在整個醫藥衛生體系中應有的作用。
1、本網部分資訊為網上搜集轉載,為網友學習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業用途,且均盡最大努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第一時間與本網站聯系,聯系郵箱:tignet@vip.163.com 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妥當處理。對于本網轉載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虎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虎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虎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