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3/9 0:00:00 來源:
未知
從某種角度來看,藥價標示在包裝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藥市價格亂相有所遏制,但這樣的明碼標價之路其實很艱難,這從近年來針對這一話題的不停的爭論中即可看出。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高州市人民醫院院長鐘煥清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交建議:全國統一把藥品的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標明在包裝上,取消銷售的中間環節,讓醫院直接從網上和藥廠采購。
在筆者的記憶里,這不是一個新話題,幾年前,國家發改委就召集中國醫藥商業協會、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中藥協會和外商協會藥品研發行業委員會等幾個國內主要的醫藥行業協會,征求他們對發改委正在醞釀出臺的藥品標價措施的意見。2006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衛生部等8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其中就提到“改進藥品定價方式,選擇部分政府定價藥品試行從出廠環節核定價格;加強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監管,推行由生產企業在藥品零售外包裝上標示建議零售價格的制度”。2008年,在新醫改征集意見稿中提出“在合理確定利潤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推行在藥品外包裝上標示價格制度”。
我國藥品價格目前有3種定價模式——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藥品只占到市場份額的4成,而超過6成的藥品是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價格60%掌握在企業手里。政府定價的藥品價格是可控的,難控的是由市場調節的藥價。絕大部分價格虛高的現象出現在市場調節價藥品中。從理論上講,按鐘煥清代表的建議,在外包裝上標示“藥品的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限定了藥品銷售最高價,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心里就有底,藥商就無法突破藥盒上標示的價格上限,一旦藥商突破上限,消費者可以選擇用腳投票;即使藥商想從價格上做文章,也只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藥價上包裝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藥市價格亂相有所遏制。
但是,這樣的明碼標價之路其實很艱難。這從近年來針對這一話題不停的爭論中即可看出。同一個廠家的同一種產品在不同的地區售價不一定相同,比如在福建生產的一種感冒藥,在福建的售價可能是6元/盒,但因物流成本增加,在新疆銷售可能就是8元/盒。而由于不同醫藥企業所在地區、技術、生產設備、流通、管理成本不同,藥品成本不一樣,藥價自然也不同,所以統一零售價勢必遭到一些廠家的抵制。目前,國家對藥品有最高限價,但藥店的零售價幾乎都低于國家限價,有的藥價甚至只有國家限價的6成。因此,在藥盒上標價,對藥店而言,其意義并不太大。由此看來,將藥品批發價和零售價標明在包裝上,其操作性和意義值得商榷。
最值得一試的應該是在藥品包裝上標明出廠價。但是如果不能實現嚴格的控制,企業出廠價也可能摻雜大量水分,以便為藥商預留利潤空間。這樣一來,即使藥價上了包裝,其意義也會大打折扣。因為包裝上的價格是透明了,但成本還是不透明。對中間環節的利潤,生產商還是可以通過返利等方式變通。而在對企業進行出廠價控制上,相關部門也存在很多難題,其中之一是如何弄清企業的生產成本,這要求從企業的原材料采購、生產、包裝運輸,進行各個環節的細致測算,否則就不能知道真實成本,就不可能知道合理的出廠價。但要做到這一點,顯然難上加難。而且出廠價是每個企業的商業秘密,沒有哪個企業愿意泄露自己的商業秘密。
在筆者看來,標明出廠價并不能從根本上起到降低藥價的作用,因為藥品價格虛高的關鍵環節在醫院,而不是零售藥店。其實,藥價虛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需要從體制上、機制上進行綜合治理,如改革藥品定價機制、規范藥品招標政策、扶持平價藥店、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健全醫療保障制度等,都是治理藥價虛高的良藥。我們不妨借鑒中醫藥君臣佐使、辯證施治、系統治理的方法,而不要押寶于一方一策。
網站聲明:
1、本網部分資訊為網上搜集轉載,為網友學習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業用途,且均盡最大努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第一時間與本網站聯系,聯系郵箱:tignet@vip.163.com 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妥當處理。對于本網轉載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虎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虎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虎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