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4/1 0:00:00 來源:
生意社4月1日訊 從國家衛生部網站獲悉,近日,衛生部發布了關于印發《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自2011年3月24日起施行。具體內容如下:
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規范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我部研究制定了《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學裝備,是指醫療衛生機構中用于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衛生專業技術特征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和醫學信息系統等的總稱。
第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利用各種資金來源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應用信息技術等現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制訂醫學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并指導實施。省級及以下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醫學工程學科建設,注重醫學裝備管理人才培養,建設專業化、職業化人才隊伍,提高醫學裝備管理能力和應用技術水平。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學裝備管理實行機構領導、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三級管理制度。
第八條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縣級及以上其他衛生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部門,由主管領導直接負責,并依據機構規模、管理任務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規模小、不宜設置專門醫學裝備管理部門的機構,應當配備專人管理。
第九條 醫學裝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機構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ǘ┴撠熱t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組織、制訂、實施等工作;
?。ㄈ┴撠熱t學裝備購置、驗收、質控、維護、修理、應用分析和處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醫學裝備正常使用;
?。ㄎ澹┦占嚓P政策法規和醫學裝備信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M織本機構醫學裝備管理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完成衛生行政部門和機構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醫學裝備使用部門應當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醫學裝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部門的醫學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其他衛生機構應當成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機構領導、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對本機構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采購活動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和咨詢,確??茖W決策和民主決策。
第三章 計劃與采購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和本機構的規模、功能定位和事業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
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考慮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注重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和閑置浪費。
第十三條 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機構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結合各使用部門裝備配置和保障需求,編制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 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由機構領導集體研究批準后方可執行。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的,機構領導集體研究前還需經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當獲得批準后執行。經批準的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五條 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單價在1萬元以下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以下的,由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確定管理方式。
第十六條 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單價為50萬元以下的,由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確定論證方式。
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采購管理。
第十八條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實行集中采購,并首選公開
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采取公開招標以外其他方式進行采購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第十九條 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采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采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一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地區應急采購預案。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采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需采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進口設備采購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醫學裝備采購合同規范管理,保證采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