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4/15 0:00:00 來源:
未知
2011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作為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超過部分由個人支付。2010年6月,國家發改委在官網上公開《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委托中國價格協會、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中藥協會等7家協會收集意見。在今年3月28日部分藥品調價后,業內正在熱議新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何時出臺。對此,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已經基本成熟,正在按照醫改工作的整體要求進行完善。將按照既定工作計劃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價格。價格調整將以藥品生產經營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市場供求等因素。對過了專利保護期的原研制藥品,要進一步縮小與普通仿制藥品的價差。對新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要探索制定統一價格,作為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業內普遍認為,有關新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統一價格的政策,將對醫藥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價格之惑
2010年6月,有多家媒體報道了多種藥品價格在醫保目錄公布前大幅上漲的消息。有報道稱,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我國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給了企業鉆空子的機會。國家醫保目錄的制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但具體價格的制定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國家醫保目錄公布新品種時,國家發改委不能立刻制定出相應的價格,而是要在各省進行價格調研后,才能出臺政府定價。于是,有些企業獲知自己的產品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后,便馬上填寫表格,列明品種漲價的原因,向當地物價部門進行價格調整備案,在獲得當地物價部門認可后,企業以此為據到各地參與藥品招標。如果在某幾個省市品種價格上漲不被認同,有的企業就干脆放棄這幾個地區的招標,以維持其上漲后的高價。采用這樣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發改委掌握的就只能是上漲之后的品種價格,據此所確定的政府定價,自然也就“水漲船高”了。
針對這種現象,2010年6月,國家發改委啟動了對新進入2009版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價格核定工作,進行成本和價格調查,并明確指出,對于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前企業突擊漲價的品種,將嚴格成本核查,屬于不合理漲價的,定價時一律不予認可;對于進入目錄后、政府定價前漲價的,將責令相關企業恢復原價。國家發改委同時宣布,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
對于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同樣成分的藥品價格差異可能非常大,醫保是否應該為高價藥品“埋單”也是業內爭論比較大的問題。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認為,我國藥品生產都通過了嚴格的GMP認證,藥品質量完全可以達到臨床治療要求。在我國,除極少藥品質量不高以外,絕大部分藥品的質量還是很不錯的。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楊躍進教授認為,在醫保政策上,應按同等質量的仿制藥的價格報銷,高價藥品高出規定價格部分的費用,應由患者自付或通過商業保險支付,這樣才能避免醫保為高價藥“埋單”,節約國家有限的醫保資金。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于合理控制藥品價格水平,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對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引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
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應該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通用名稱制定統一價格,作為藥品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并作為該藥品醫療保險報銷的最高支付標準。統一定價原則上應按照社會平均成本、合理利潤,并綜合考慮市場供應制定,經專家評審并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后,由價格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記者了解到,對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也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在日本,政府統一確定適用于醫療保險的全部藥品的價格,并按照藥品生產成本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相關藥品的定價。日本政府確定藥品價格時,主要考慮藥品是否有助于醫療,是否具備獨創性,同時也要保證藥品開發企業有適當的利潤。
謹慎探索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未來藥品價格改革主要包括“三個結合”、“兩個為主”和“一個加強”三個關鍵詞。“三個結合”,即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鼓勵創新和支持基本藥物相結合,成本定價和療效評估相結合;“兩個為主”為,以中央管理為主,統一定價為主;“一個加強”則是加強流通環節價格行為管理。
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將對醫藥市場格局產生巨大的影響,那些質量有保證、價格合理的藥品無疑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全國人大代表、解放軍總醫院李小鷹教授認為,一個國家醫藥產業的技術進步,有一個漫長的過程。政府應該加大采購國產藥品力度,支持國產創新藥優先進入醫保目錄,促進產業發展。
也有業內專家認為,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由于影響的范圍比較廣,需要小心探索,在合理控制藥品價格水平的同時,還需要注意兼顧保證患者利益、鼓勵創新、與相關部委配合銜接,以及報銷方法平穩過渡等問題。
某跨國企業政府事務部劉女士告訴記者,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的政策,對價格相對比較高的跨國企業產品影響比較大。為鼓勵跨國企業將更多的新產品引入中國市場的積極性,政府應該在創新藥物進入市場的相關政策和專利保護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北京某三甲醫院的張醫生認為,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有利于合理控制藥品價格水平,但不能忽視兩個前提:一是藥品的質量水平要有保證這樣才能保證臨床;二是醫院的改革要到位,這是因為患者并沒有權利決定醫院采購和使用什么藥品,如果醫院改革沒有到位,以藥養醫的問題沒有根除,醫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只給患者處方高價藥品,而超出定價部分需要患者自己負擔,這就勢必會侵犯患者的正當利益。
最近,一些醫藥企業向記者反饋,發改委關于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探索制定統一價格的征求意見稿中表示,對于同一藥品多家企業生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零售價格可能由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自主確定:中國專利保護藥品、中國行政保護藥品;專利申請日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在國外獲得專利保護且仍處于保護期內的藥品;國內企業在1993年1月1日之前生產的上市的原創藥品(自上市之日起20年內);首家仿制藥品(自批準生產之日起5年內);獲得國務院授予國家獎項的藥品(自獲獎之日起15年以內);中國境內生產,作為藥品穩定出口到國際主流市場的藥物制劑(不包括境外企業委托加工生產的制劑)。有專家指出,這一政策顯示出國家鼓勵醫藥創新和研發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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