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5/23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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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藥監局局接到一起投訴:市民王女士花幾百元在某藥店買了一把高科技旋轉拖布,但用了沒幾天就出現了質量問題,于是到該藥店要求更換,但藥店卻以種種理由予以推脫,拒絕為其更換。王女士一氣之下將該藥店投訴到我局,請求給予查處。經過調查發現,該藥店不但銷售藥品,而且從事日用品、保健品、化妝品銷售,這種“百貨”藥店在中小城市特別普遍,而我國法律目前對此尚無規定,這便讓執法人員犯了難。
筆者最近對轄區內藥店進行調查發現,目前從事日用品銷售的藥店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所處地段好、規模大、經營場所面積比較充足的藥店;第二種是管理難度大、效益一般、人流量少、經營不善的藥店,這類藥店占大多數,他們為了彌補藥品利潤的不足,兼營日用品和其他商品以獲得經濟利益;第三種是能夠刷醫保卡的藥店,此類藥店有時將日用品、化妝品、保健品變相用醫保卡進行支付,而這種利用醫保卡支付日用品貨款的方式,也是很多市民非常樂意消費的方式,雙方互利共贏。以上三種情況有時存在交叉,但以第二類現象居首,由于藥店經營者對于商品的不了解以及服務態度差等原因,導致此類消費投訴最多。
筆者認為,對這類“百貨”藥店應依法規范并引導,以確保公眾用藥安全。這是因為:一是國內藥品經營企業單體規模小,營業場所面積有限,尤其是一些欠發達地區和中小城市,甚至有些藥店達不到規定的面積。在本來就狹小的空間里再擺上一兩個商品貨架,藥店就變成商品倉庫,很難符合GSP的要求。二是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有些是易串味藥品,還有好多藥品對儲存環境有著很高的要求。在當前藥店硬件條件達不到的情況下,經營者盲目銷售各種商品,容易造成藥品質量變質,影響公眾用藥安全。三是由于藥店經營理念的轉變,導致藥品管理會越來越混亂,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也會更加放松,造成顧此失彼,極易造成藥品安全事件。
為此,筆者建議:第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該根據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管理要求,對本地區的所有藥品經營企業進行一次統一整治,對不符合GSP管理要求,營業面積小于規定面積而從事商品銷售行為的,限期予以撤架;對符合要求的,必須按照分區要求,將藥品和非藥品進行明確劃分,不得混放經營。第二,與工商部門協調,在藥店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照時,必須持有藥品監管部門符合相關要求的證明才予辦理;對營業執照中沒有明確規定銷售內容而進行銷售的,與工商部門聯合開展治理行動,消除風險隱患。第三,各省市應根據實際情況,出臺藥店銷售除藥品以外其他商品的有關準則或補充規定,做到監管有法可依,避免因無法可依而造成漏管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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