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6/8 0:00:00 來源:
未知
《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醫藥分開”的表述:“在公立醫院改革和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等醫改措施中,積極探索實現醫藥分開的具體途徑,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周邊藥品零售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可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模式。”請注意,這只是“探索”,不是實施。
“醫藥分開”已經喊了十幾年,但醫和藥還是鐵板一塊,抱成一團。這種現象是長期以來的“以藥養醫”現象所導致。這不但已經形成了商業慣性,同時滋生了一大批既得利益集團,這些集團又擁有很強的影響能力。在這種商業慣性和既得利益的合力下,醫療系統已經變得尾大不掉,醫藥分開遙遙無期。
醫藥分開困境多
作為一個老大難的社會問題,技術處理方面并沒有太多障礙,主要問題出在政治決心與財政投入上。2008年,國家公布了新醫改方案,衛生部長陳竺表示,公立醫院將取消15%的藥品加成,用藥事費、增加財政投入、提高醫療服務價格來補償。這被認為是再次發出醫藥分開的信號,因為醫藥分開就是要從根本上切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與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鏈條,達到遏制醫療腐敗的目的,減輕百姓醫療負擔。但是3年過去了,醫藥分開依然停滯不前。就連最近商務部出臺的《規劃綱要》也只是對醫藥分開進行“探索”,這當中夾雜了太多的現實困境:
第一,醫療機構不愿放棄藥品銷售收入。根據現行慣例,醫療機構可以將所購進的藥品加價15%后賣給患者,這構成了醫療機構收入的重要來源。
第二,醫療從業人員對醫藥分開持消極態度。眾所周知,在醫療機構的藥品銷售過程中,臨床費用的開支占藥廠銷售推廣費用開支的過半比例,這些開支均進入了醫療從業人員的口袋。
第三,診療過程的安全性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如果醫生只負責診斷,在藥店買藥治療,一旦出現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將變得更加復雜。
第四,醫藥分開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牽扯太多的部門權力和利益之爭,能否平衡部門間的利益和權力直接關乎一個政策的執行力度與成敗。有人認為,商務部成為藥品流通業的主管部門,有可能更快地推進并實施醫藥分開,因為藥品零售企業終于有了主管部門,在政策制定的搏弈過程中終于有了“發言人”,不至于出現2008年新醫改方案中零售藥店整體缺席的現象。但筆者認為,這意味著,將有更多的部門參與搏弈和協調,也可能增添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這就好像15年前那場手機費的單向收費之爭,只有一個電信公司可能還好操作,但后來分成了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三大公司,在各方搏弈與平衡下,單向收費至今也沒有實現。
零售藥店準備不足
最重要的是,零售藥店還不足以承擔這一角色。一說到醫藥分開,藥店經營者馬上變得激情四射,但是我們要問:如果真的實現醫藥分開,醫院不再賣藥,除急救藥品外全部由社會藥店來供應,藥店準備好了嗎?
首先,供應鏈能否承受?現在全國約有40萬家藥店,全年的總營業額僅2000億元左右。但醫院的藥品銷售額高達7000億元以上,如果全部由藥店渠道來供應,以藥品零售行業目前的供應鏈配置能否承受得了?會否出現配送中心貨物爆倉,而藥店終端卻無貨可賣的尷尬現象?
其次,如何保證用藥安全?尤其是那些對運輸和存儲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藥店滿足安全供應的條件嗎?
再次,藥學服務能否跟上?雖然藥店憑處方抓藥,就算醫生開出的全是標準字體的電子處方,照單配藥沒有問題,但配藥的同時還要提供相應的用藥指導,藥店店員是否都具備了必要的責任心和專業性?
最后,能否抵制高藥價的誘惑?醫藥分開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降低患者的藥費負擔,但藥店店員目前已經形成一種習慣,非高價藥、高毛利藥品不推薦。如果不賣高價藥,藥店也就喪失了醫藥分開的動力。
外配還需相關配套
醫藥分開的現實困境固然不少,但這一趨勢是無法逆轉的。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這方面也提供了諸多藍本。業界、學者、執政當局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醫藥分開的可行途徑,各方目前也達成了一定共識,那就是不可能一蹴而蹴地解決這一問題,應該分階段、分步驟地加以解決。《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社區醫院處方外配”的新思路,即“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對于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兩個:
一是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員朱恒鵬提出的,先從社區門診私營化切入,鼓勵全科醫生開私人診所,只做門診診斷不賣藥。新辦藥房不再配備急救藥以外的藥品,原有藥房逐步剝離,變身為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企業運作。
二是廣州百寧醫藥公司市場部總監何永佳提出的,政府強制零售藥店配齊并銷售基本藥物,指定醫藥商業公司有補償地作為基藥配送單位。在偏遠的農村嘗試“零售藥店+赤腳醫生”的醫藥合作模式。
上述觀點分別點出了醫藥分開的兩個實施步驟,前者著眼于診療環節,后者著眼于診斷后的藥品銷售環節。就醫藥分開的徹底性而言,兩者缺一不可,但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1.對診療費用的界定與監管,取消藥品銷售后,醫院的收入主要來自診療費用,在利益驅使下,診療費用會否失控而使醫療行業陷入另一種漩渦?
2.政府可以強制要求藥店配售基本藥物,但要給予銷售補貼。
3.醫療安全的保障和責任事故的鑒定。醫藥分開后,診療與用藥治療出自不同主體,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如何界定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必須有相應的配套體系。
4.必須大面積地擴展醫保定點藥店,這是患者用藥報銷的基本需求。根據新醫改方案,一般居民治療和用藥60%以上都可以得到醫保報銷,但目前的醫保定點藥店還不到藥店總數的25%,遠遠不能滿足患者需求。
至于目前探討得比較多的醫藥分開模式,社區醫院的藥店托管或剝離出售,將所有權與經營權移交給零售藥店進行專業經營,雖然分得不夠徹底,但能平衡雙方利益,便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