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6/30 0:00:00 來源:
未知
衛生部《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為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辦法傳遞的核心意思是無條件救人,其對應的一個現實是,一些醫院常常因為費用問題拒收病人。對于醫院來說,醫療欠費已經成了無法承受之重。統計表明,2008年全國醫療欠費達100多億元。要實現“無條件救人”,首先必須解決費用問題。
由政府籌資補償醫療機構救治危急病患產生醫療費拖欠的專款,有助于解決醫療欠費問題。但卻忽略了“無條件救人”中最重要的關系方之一患者的責任。醫療欠費,根本上依然是醫患間的經濟問題。患者欠費雖然確有部分源于手頭拮據,但也有不少出于誠信缺失的道德原因。完全由政府買單,一刀切地忽視對欠費患者的追索,等于是用全體納稅人的錢為少數人的不誠信支付,顯然有違公平正義。在我國,醫院要么找不到人,或者找到人后難以執行,導致患者欠費幾乎是零成本,變相助長了只享受權利,不承擔責任的歪風邪氣,更提高了“無條件救人”的道德和經濟風險。
要使“無條件救人”的美好愿景落到實處,必須有一套將
醫院,患者和政府三方都囊括其中的責任機制解決醫療救助的費用問題。
首先,在緊急狀況下,醫院必須先履行無條件救人的醫療責任。其次,患者接受治療后,支付必要的醫療費用是其法定責任。再次,針對不能及時支付醫療費用的患者,應該有一套
標準化的制度予以甄別處理,對確實沒有支付能力的按規定予以減免,對有支付能力拒絕支付的,積極追償,無法追償的記入信用記錄。加大當事人的不誠信成本,只有在當事人付清欠費之后才得以消除。最后,由于患者不誠信或經濟原因導致的醫療欠費由政府承擔起對醫院的補貼責任,從而保證醫院不因為經濟原因將無條件救人的規定打折處理。
患者,醫院,政府是醫療問題中的鐵三角,任何的醫療問題只有在三者間的權利責任相對平衡的前提下才能夠得到穩定有效的解決。(蔣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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