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9/21 0:00:00 來源:
未知
藥店誤將耳藥當眼藥賣
去藥店買眼藥,結果眼睛沒治好,還搭了不少冤枉錢,臨海的楊先生最近就碰到這種倒霉的事情。
9月初,臨海的楊先生眼睛不舒服,便去臨海一藥店買眼藥水,誰知由于藥店工作人員疏忽,將氧氟沙星滴耳液拿給了楊先生。
顧客用藥后眼睛起泡
年事已高的楊先生,視力不好,兩種藥品外包裝相似,更沒料到店員會誤把耳藥當眼藥賣給他。楊先生回家后將耳藥當成了眼藥水來使用,結果眼睛疼痛難忍,并起泡蛻皮,家人仔細看了“眼藥水”后,才恍然大悟。
于是楊先生找藥店討說法,該藥店店長趕忙帶楊先生到市一醫院治療,后又經幾家醫院醫治,花去醫藥費1341元,楊先生眼睛目前已恢復正常。
“我的眼睛會成這樣,是因為我使用了藥店錯賣給我的眼藥造成的,醫藥費理應由藥店全額承擔。”楊先生說。但藥店認為,楊先生原本眼睛就不舒服,藥店要承擔醫藥費,但不應是全額承擔,雙方協商未果。
經調解,藥店賠償1200元相關費用
楊先生聯系到臨海工商局12315中心,希望工商部門幫助協調。在調解現場,雙方便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藥店老板認為楊先生的病歷與發票上寫的部分藥水與治療眼睛無關,藥店只承擔眼睛治療部分的費用,最多承擔50%的醫藥費,拒絕全額賠償。
楊先生嚴詞拒絕藥店老板提出的賠償方案,堅持要全額賠付,也一度申明向法院起訴,雙方均不肯在賠償金額上作絲毫讓步。
“當時眼見雙方情緒激憤,以為調解就要擱淺了,只能抱著盡力做到申訴雙方滿意的態度,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12315工作人員說。
截至記者發稿前,記者從臨海工商部門了解到,楊先生已獲賠1200元,并將治療眼睛期間所開的發票交給藥店老板,表示日后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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