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小兵)11月19日本報刊發了《藥店違規貯藏藥品令人不安》一文,引起了市民關注,大家紛紛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466表示,希望能找出藥店違規貯藏藥品的原因所在。這兩天,記者對此進行了跟蹤調查,結果發現有的藥店竟連陰涼庫都沒有。藥店對設置陰涼庫是否有要求?昨天,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蘇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宋家龍。
宋家龍告訴記者,根據《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該根據所經營藥品的儲存要求,設置不同溫度條件下的倉庫,冷庫(2~10℃)、陰涼庫(<20℃)、常溫(0~30℃)。而零售藥店只要求其按照溫度要求貯藏藥品就可以了,沒有特別要求設置陰涼庫。有的小藥店只要把需要冷處和陰涼處的藥品放入冰箱保存就可以了。宋家龍說,藥品貯藏是保證藥物品質很重要的一關,現在隨著國家對藥品要求和認識的提高,需要陰冷貯藏藥品的數量和品質隨之增加。而這些藥品貯藏在陰冷庫需要開空調,一些藥店可能為了節約成本,所以直接把這些需要陰涼的藥品放在常溫下銷售。
宋家龍說,針對當前一些藥店出現的違規貯藏藥品問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會加強監管。“但目前蘇州大市范圍內有3500多家藥店,我們監管起來的確比較困難。”宋家龍表示,市民如果在購藥時遇到藥店存在違規貯藏藥品問題,可撥打電話65307725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