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12/13 0:00:00 來源:
未知
互聯網藥品交易已成為電子商務的一部分,其前景的可觀性毋庸置疑,但在目前的交易過程中,還存在無證經營、銷售假藥、監管困難等問題,亟待解決。
嚴格準入
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發布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充分肯定電子商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對藥品的互聯網交易也持肯定態度,于2004年頒布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5年頒布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這兩個文件的發布,代表著藥品的互聯網交易有了行政許可。
但是,要想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必須先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3個月后才有資格申請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獲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另外,SFDA又發布了“關于貫徹執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實施《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這兩個文件對申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截止目前,全國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共3335家,而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只有92家,由此可見,國家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資格要求非常嚴格。
現狀不樂觀
由于國家對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資格要求非常嚴格,這就導致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非常難。SFDA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共有合法互聯網藥品交易企業92家,而非法的互聯網藥品交易公司僅2008~2011年就多達332家。
存在問題互聯網藥品交易作為一個新生事物迅速發展,同時其在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不容忽視:
1.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甚至個人在網上售藥。
2.發布虛假藥品信息,夸大功效、蒙蔽消費者。主要表現為:偽造權威機構名稱,偽造虛假電話,宣稱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難雜癥或性病,以“政府官員”、“權威專家”、“患者”的名義進行宣傳等。
3.銷售處方藥。《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而網絡銷售藥品時,顯然很難遵守這一規定。
4.銷售假藥。鑒于互聯網銷售藥品隱蔽性強、難查處的特點,目前不法分子銷售假藥多采用這種形式。據不完全統計,藥監部門近幾年查處重大假藥案件,80%來源于互聯網銷售。品種主要集中在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白癜風、哮喘、風濕性關節炎、鼻炎、癌癥等慢性病和疑難病的藥品上。
5.藥品存儲及運輸不符合要求。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的存儲、養護、運輸有著特別規定,對溫度、濕度、是否避光等都有具體要求,一般的運輸公司很難做到,一旦藥品的存儲及運輸不符合要求,其質量勢必會受到影響。
根本原因網上藥店出現以上諸多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
1.利益驅使。
2.監管手段不先進,沒有形成監管合力。網絡藥品交易的監管,需要工商、藥監、廣電、公安、工信、郵政等部門的密切合作。目前來說,沒有具體的合作模式,也沒有哪個部門有具體的全程管轄權。所以,導致對網站藥品信息、網絡廣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廣告運營商檢測及運營主體的監管不嚴。3.消費者對網上藥店缺乏清晰的認識。由于消費者自身不具備網上藥店真偽的辨別能力,時常被非法網站、虛假藥品信息所蒙蔽。
證據索取不易,管轄困難目前,我國藥監系統行政執法能夠作為證據的主要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這幾種形式,而作為電子證據的網頁、音頻、視頻、交易單、郵件、聊天記錄等還未明確列入證據范圍,國家也沒有賦予藥監部門查處這些證據的權利,而網絡藥品交易的證據恰恰是這些東西。
互聯網藥品交易是通過網絡平臺發布信息,相互聯絡,從事在線采購、網上交易,有的甚至是通過在線銀行支付價款,再通過郵局的包裹、郵政快遞或者民營企業的快遞、物流等方式將藥品郵寄給買主,有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也身處異地,有一些甚至是架設在境外,從事跨境乃至跨國交易,導致違法行為主體的地點不統一。而藥監部門的監管權劃分是“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這就給藥監部門按傳統現實空間地域劃分進行管轄帶來了難題。
幾點建議
首先,鼓勵有實力、規模大的藥品連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增加合法互聯網藥品交易企業的數量。目前,合法的互聯網藥品交易公司共92家,京衛藥房網2005年底首家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之后每年通過審批的企業數目不斷增長,且今年的增長幅度比較大(通過35家),但離市場的實際需求還有一定差距,今后仍需大量有實力、規模大的藥品企業進軍互聯網藥品市場,從而達到搶占互聯網藥品交易市場、擠壓非法網站生存空間的目的。
其次,建章立制,規范監管行為。制定完善的網絡藥品銷售制度,并將其上升為法律層次,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健全機構,落實監管隊伍。1.完善機構。首先是配備業務骨干組成項目開發組,調研網絡市場監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監管軟件技術需求。2.專設監管機構,專攻網絡市場違法經營案件,承擔網上集中巡查和復雜取證任務。3.明確職責,細化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有關巡查執法、等級備案等具體工作提出要求,為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指明方向。4.人力保障。抽調部分綜合掌握計算機網絡技術、藥品執法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的復合型業務骨干,充實專設的監管大隊和監測室、取證室,保障網絡市場監管軟件開發、制度擬定、監測執法等工作順利進展;同時注意吸收專業人才、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全系統執法人員素質,以適應網絡市場監管工作需要。
第四,加大科技投入,加重處罰力度。監管部門必須依托科技手段,依靠先進的網絡監管軟件及專業的技術人才,對網站藥品信息、網絡廣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廣告運營商進行實時檢測,對運營主體進行嚴格監管,實現“以網治網”;同時,對發現的違規、違法現象,要立法給予重罰,從而加大違法犯罪成本,震懾犯罪分子。
最后,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引導和網上藥店知識的普及,告知公眾合法網站應具有的特征,合法網站與非法網站的區別及如何查詢假劣藥品等,提高消費者對網絡銷售假藥的真偽辨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