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12/22 0:00:00 來源:
未知
根據全市開展的“整肅作風紀律,優化發展環境”的活動精神,為了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市醫保中心決定,將解決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保款項時重復開具發票等問題。12月19日,醫保中心已將相關通知下發至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通知要求,從2012年1月1日起,前往醫保中心辦理醫保資金結算業務的定點醫療機構不用再開具收款收據或稅務發票;各類結算單據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中心相關科室核對無誤后,由其單位負責人、單位結算經辦負責人、單位結算經辦人簽字且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方可辦理結算手續,如無相關人員簽字及蓋章,醫保中心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同時,從2012年1月1日起,定點藥店要給每位購藥的參保人員開具稅務發票,不得以醫保結算的理由拒絕為參保人員開具發票。
定點醫療機構同類結算單據如為多單位多月同時結算,要在結算單據首頁標明匯總金額,以便財務人員支付時予以核對。定點醫療機構各類結算單據須在相關業務科室維護收款賬戶信息,如結算單據上無收款賬戶信息,財務部門不予受理結算單據。
在舊的結算單據打印程序中打印的單據維持舊的結算辦法。(李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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