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愿意進行兒童藥研發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如此高風險的大投入,市場回報率并不高。“很多兒童高發病具有季節性,對于藥物的需求也是如此,這樣就會出現兒童藥生產線的季節性閑置,導致整體生產成本上升。”康芝藥業副總裁表示。
與此同時,兒童藥在研發、流通、使用、定價、招標等方面均沒有優惠政策,藥品利潤低,制藥企業沒有動力開展研發和生產。
激勵措施待出
相關部門應綜合協調,制定組合策略,推動兒童用藥的開發和安全使用,確保兒童用藥安全。與會的法學專家以及相關制藥企業、醫療機構的代表呼吁。
據介紹,從藥品品種看,目前我國批準注冊的藥品基本可以滿足治療兒童常見疾病的需要。世界衛生組織(WHO)2010年發布的《兒童標準處方集》提供了267個用于0~12歲兒童的用藥信息,經對比,該處方集列出的藥品絕大部分在我國均已獲批上市。從藥品劑型看,《中國藥典》制劑通則所列出的劑型中,適合兒童使用的注射劑、栓劑、酊劑、顆粒劑、干混懸劑、口服溶液、軟膏劑、噴霧劑、洗劑,均在兒童藥品中大量采用。特別是兒童高發疾病的治療藥品,如抗感染藥、退熱藥、祛痰藥,我國均已研制出適宜兒童的劑型(口服溶液、干混懸劑、顆粒劑等)并批準上市。但是與成人用藥相比,目前兒童用藥還存在臨床試驗難度大、缺少兒童專用劑型等問題。
“兒童用藥缺乏是世界性問題,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介紹,在制藥水平發達的美國,也有超過75%的上市藥品沒有兒童臨床研究數據。
宋華琳建議,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推進兒童藥物研發的相關法規措施,建立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的配套政策,如設立兒童用藥專項研究基金,為兒童藥的研究研發、審評審批提供技術指導,設立市場獨占期或延長期,對兒童藥生產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等產業扶持政策。
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鼓勵罕見病用藥和兒童適宜劑型研發”。
據悉,為保證兒童用藥安全,近年來,SFDA嚴格兒童藥物的審評審批,積極開展兒童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啟動針對藥品說明書兒童用藥信息的修改等工作。
“國家局高度重視兒童用藥的現實問題和我國兒童藥管理法規政策的方向。目前已考慮將相關配套政策(如開展兒童臨床研究的藥品注冊申請加快審評、設立保護期等)在相關法規修訂時納入。”SFDA相關負責人表示。據悉,SFDA將建議相關定價、招標、采購部門關注相關配套政策的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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