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6/4 0:00:00 來源:
未知
國家藥監局發出《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納入“黑名單”的8種情形,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生產銷售
假藥或者生產銷售
劣藥情節嚴重、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人員,也應當納入“黑名單”。
近年來,“黑名單”名目繁多,比如校安工程建“黑名單”、淫穢網站建“黑名單”、不良信貸建“黑名單”,甚至鐵路部門聲稱為打擊票販子也建立了“黑名單”。雖然花樣不斷翻新,但是治理效果卻并不明顯,以每年最熱門的春運為例,鐵道部的“黑名單”似乎并沒能有效防住“黃牛黨”。
很顯然,給藥品
企業建立“黑名單”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給違法生產經營者以警示,杜絕藥品安全事故的再度發生。不過,僅僅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顯然不具有足夠的震懾力。
一般情況下,藥品安全“黑名單”只掌握在少數監管部門手中,公眾無法知曉。要想讓“黑名單”充分發揮作用,還需要通過面向社會公開,讓公眾和媒體共同監督。
在公開藥品“黑名單”的前提下,還應該建立相應的監督、處罰機制。因為公開只是加強藥品監督的重要舉措,現實中,一些企業上“黑名單”的次數多了,難免會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嘴臉。退一步說,倘若企業實在名聲太臭,完全可以注冊新的企業,另起爐灶重操舊業,問題藥品、有毒藥品等照樣會流入市場,對民眾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
對于藥品生產企業,絕不能僅僅局限于建立“黑名單”。因為再多的“黑名單”,不僅于事無補,相反還會對政府公信力造成損害,甚至重復浪費公共政策資源。如果說公開“黑名單”是第一步,后面的配套懲處機制必須迅速跟上,對問題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必須嚴厲懲處。只有讓其“傷筋挫骨”乃至“元氣大傷”,才能真正發揮“黑名單”的功效,助推國家
藥品質量安全體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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