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2/8/14 13:44:07 來源:
未知
作者:楊占新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強制法》),4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發布了《關于執行<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出臺背景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強制法》。2011年8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要求國務院各部門于2012年1月1日前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專項清理。凡與《強制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為此,SFDA邀請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領導和部分法學專家,對包括《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在內的規章修訂進行了認真研討,并組織部分省市執法人員起草了對《程序規定》的修訂意見,同時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區)意見。考慮到正式修訂《程序規定》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為保證《強制法》的及時貫徹施行,SFDA以通知形式出臺了《指導意見》。
對《指導意見》的幾點認識
1.《指導意見》對《程序規定》修訂范圍。有很多執法人員提出,應將《程序規定》進行全面修訂,將包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在內的“四品一械”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進行統一,進行針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的全面修訂。但考慮到修訂需要的時間比較長,需進行廣泛調查研究,故本次《指導意見》主要針對落實《強制法》對執行《程序規定》提出了指導意見。
2.《指導意見》法律地位。《指導意見》是針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過程中執行《強制法》實務問題的有力指導,最主要的作用是指導藥品和醫療器械執法人員在執法實踐中執行《強制法》,達到統一思想、便于操作的目的。如果不出臺《指導意見》,各省為執行《強制法》,需要各自補充和修訂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會出現執法程序和文書不統一的問題。《指導意見》是依托《強制法》對基層執法實踐的有力指導,并不是突破法律新創設的規定,所以各省應該按照該意見執行。待以衛生部令形式修訂《程序規定》后,再按新規章的具體規定實施。
3.《指導意見》的內容結構。《指導意見》共涉及六個方面的內容,對每種執法文書如何使用進行了實務說明。《指導意見》共針對11個執法文書進行了補充或完善。其中修改了3個、增加了8個。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實務操作
1.增補該文書依據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為新增加的執法文書。該文書設定的依據是《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第六條“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第七條:“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的回執上簽字;其中,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在24小時內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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