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宣布,10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中獲悉,對于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將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實施重點監管。
《規定》要求,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其政務網站主頁的醒目位置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并由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國家藥監局將其查辦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涉及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在“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予以公布。公布事項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的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隱去部分號碼)、違法事由、行政處罰決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屆滿,“藥品安全 ‘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轉入“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供社會查詢。
《規定》詳細明確了應該被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具備條件,如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者被吊銷 《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如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生產醫療器械,或者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者其他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后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等。
國家藥監局表示,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列入藥品安全 “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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