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2月20日訊
各市(州)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藥品政府定價辦法》、《藥品差比價規則》及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氨芐西林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詳見附表),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
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價。
二、附表備注欄中標注
企業名稱的為區別定價藥品,標注"*"號的為代表品。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藥品價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31日起執行,同時將在貴州省物價局網(www.gz12358.gov.cn)向社會公布。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生意社12月20日訊
各市(州)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藥品政府定價辦法》、《藥品差比價規則》及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氨芐西林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詳見附表),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
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價。
二、附表備注欄中標注
企業名稱的為區別定價藥品,標注"*"號的為代表品。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藥品價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31日起執行,同時將在貴州省物價局網(www.gz12358.gov.cn)向社會公布。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