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20日訊
伊犁州發展改革委,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有關
藥品價格政策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在西北五省(區)價格協調基礎上,我委制定了橘紅痰咳煎膏等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橘紅痰咳煎膏等253種中成藥最高零售價格。具體詳見附件。
二、附表按最小計量單位公布零售價格的藥品,同劑型和同規格的其他包裝價格,由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按公布的最小計量單位價格乘以實際包裝數量計算。
三、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社會零售
藥店和藥品生產經銷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
四、此次未公布劑型規格的藥品價格,由各生產經營
企業和醫療機構繼續向我委申報,我委將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及有關規定,制定在我區執行的最高零售價格。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有關規定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六、上述規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橘紅痰咳煎膏等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表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