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期間,“黃牛”讓人又恨又愛。有人咬牙切齒地痛斥黃牛囤積居奇,加劇“買票難”現象;有人暗自慶幸,幸虧有黃牛,即便多掏了錢,畢竟還能買上一張回家的票。
與此類似的還有另一種黃牛——大醫院門口的“號販子”。
近年來,國家多次對這兩類公眾關注度最高的“黃牛”進行嚴厲打擊,但一直不能杜絕。“黃牛”為什么屢禁不止?
“票販子”存在的根源:
車票供不應求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倒賣車票的行為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還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此外,為了細化什么叫‘情節嚴重’,最高人民法院還在1999年公布實施的《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中做出了明確規定: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個處罰太輕,但問題是,多重的處罰才能震懾得住他們,難道要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這樣,那么那些對社會傷害更大的犯罪行為怎么辦呢?量刑是一門很嚴肅的技術問題,不能不考慮法理和邏輯。況且,即使對黃牛處以重判,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治標不治本,黃牛之所以存在,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車票供不應求。”王建勛告訴記者,“而提高鐵路運力,這似乎不是一年半載能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