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托管”在業內并不新鮮,它在制藥企業、醫藥流通企業和醫院之間形成新的游戲規則,最早大規模實踐始于2003年的南京。而“南京模式”在失敗后,在今年重又被人熱議,第二輪“藥房托管”潮并無新意。
因醫藥分開改革而觸發的此輪“藥房托管”,涉及的根本問題在于是否能改善甚至根除以藥養醫。
“搶灘”醫院藥房
如果前一輪藥房托管是停留在初級階段的托管,醫藥流通企業主要負責公立醫院藥房的采購、經營,那么這一輪的藥房托管,醫藥流通企業還在設備、物流等更多方面與醫院藥房進行合作。
“藥房托管”就是醫療機構將其藥房交由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經營和管理。醫療機構保留藥房和藥庫的所有權和部分經營權,將供應權和采購權交給
藥品商業企業,藥企只賺取其中的流通費用,或者通過“托管費”的形式返還部分利潤給醫院。
而過往的托管案例里,
醫藥流通企業不出其右地充當了藥品的采購和庫存管理方,在不斷的變相競爭下,趨高的托管費讓不少藥企黯然退出。一位不愿具名的醫療投資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雖然不一定賺錢,但目前是“占資源階段,涉及產業布局和將來的終端資源兌換”。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認為,藥房托管模式打破了醫院傳統經營方式,對于行業來說是整體的質變。他對本報稱,企業接手藥房能夠盤活藥房資產,通過信息化管理改變進藥結構,加快藥品流通效率。而負面影響是不能保證盈利,并有投資風險。
以康美藥業為例,今年1、2月,該公司分四次披露了4批近80家醫院的藥房托管工作,覆蓋范圍涉及遼寧本溪市、吉林通化市和廣東惠來縣、揭陽市、普寧市等。
“收編”之勢的迅猛讓業內揣測背后的行政推力,“藥房托管”已從過去的市場自發的一對一結對模式,發展為當地政府在推動醫改時的籌碼之一。一位醫藥公司上層表示:“短時間內托管80家藥房是罕見的。”
藥房托管是醫藥分開的一種嘗試。但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機制,專業人士多數擔憂在醫院和醫藥批發商的“黑箱”協議中可能會產生水分。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曾公開表示,藥房托管只是藥房的管理者改變了而已,并沒有真正地“醫藥分開”,而且托管方就只有一家醫藥公司,一對一、一對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獨大甚至絕對壟斷。
2013年5月,商務部發布的《2012年藥品流通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報告》中的數據顯示,2012年藥品流通直報企業中,承接藥房托管業務的企業已有29家。
2013年下半年以來,藥房托管進一步加速。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高智勇曾表示,公立醫院即將取消15%的藥品加成,醫院需要將藥房的運營成本轉移出去。
在醫改政策禁止藥品批零差價后,醫院藥房逐漸成為非營利的“雞肋”,財政補貼沒有到位的情況下,醫院將原本的藥品加成換一“馬甲”,以收取托管費的形式反補窟窿。另一方面,又能甩掉藥方經營上人力成本的包袱。
而與醫藥相關的各部委對其意見不一,衛計委認為部分地區將藥房從門診剝離對于切斷醫療衛生人員和藥品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將起到一定的作用。商務部認為因層次較低,是一種過渡形式。
“托管費”缺乏標準
今年兩會上,“藥房托管”成為醫藥界代表討論的重點。在新一輪托管具有的濃重行政壟斷色彩下,一些未參與競標的企業紛紛表示了隱憂。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曾對媒體表示,做藥品零售企業利潤非常薄,“讓我給醫院40%以上的返點幾乎不可能;做完藥房托管后,還要再給醫生回扣,這對準備上市的企業也不具備可操作性”。
北京京翰律師事務所醫藥法律部律師張文生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醫院至少要保證原先的利潤不受損失,“不然醫院是不會干的”。他指出,如果沒有行政力量的推動,醫院的動力應該不會很大,“根本性問題是不管有沒有行政指標,醫院不吃虧就行,無論是以托管費或其他的返利形式。”
至于醫院與流通企業間將如何分成,至今沒有任何一家醫院對外有所公布。而多位醫藥業內人士均告訴本報記者,托管費原本就不存在標準,由醫院根據自己的情況與流通企業達成協議,其存在的隱患是,因為沒有標準,而容易墮入競相加價的惡性競爭。
郭凡禮稱,差價的分配應當由這些企業通過市場競爭來決定。醫院是營利性單位,會擇優確定合作對象,但醫院同時具備社會屬性,分成比例應當公開給市場。
以康美藥業為例,其受托的通化45家醫院2013年收入20億,惠來縣人民醫院2012年收入1.1億,普寧市4家醫院2013年收入12億,此外還有5家收入較低的鄉鎮衛生院。國信證券稱,如果根據公告“醫院每年藥品采購量占收入45%”,那么這托管的三批共55家藥房年銷售額為15億元左右。
而對于康美來說,藥品從倉庫領到藥房即被視作醫院確認認購,醫院按實際領取藥品數量和價格結算給公司。采購的全部進銷差價歸康美所有,其中一部分將以托管費的形式返點給醫院。
“托管在一般意義上是對品種進銷的管理,但托管費從何而來,如何確定標準,都沒有人具體研究過。所以都是醫院和藥企間商量出的利潤分成,嚴格說來也不是托管費。”上海醫藥商業協會秘書長陸國平對本報說。
2012年底,上海瑞金醫院北院、上海第六人民醫院東院、上海仁濟醫院南院等三家醫院與上海醫藥合作建院,并將藥房托管給上海醫藥,但并沒有以托管費形式提成。一位內部人士稱,托管這個說法是后來社會追加的,“只是合作,沒有想到托管費這個說法”。
2012年后,上海醫藥行業對藥房托管一事并沒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至今也沒有其他的托管案例。陸國平稱,因為都知道也就那么一回事。陸國平注意到,一般的托管都是集中在一級和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的用藥面太廣,企業不容易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