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4/10/30 0:00:00 來源:
未知
《
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下簡稱為《條例》)經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這將對深化我市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廣大人民群眾病有所醫的制度保障,不斷提高百姓健康水平,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條例》的出臺,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條例》進一步下放了設置審批權,將500張床位 以下的綜合醫院,3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100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等全部下放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條例》大幅壓縮了審 批時限,優化了審批流程。因此,隨著這些措施的落實,必將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條例》的出臺,還有利于強化醫療機 構的監管,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改變過去“重審批、輕監管”的傳統做法。《條例》在放寬醫療機構設置準入的同時,從醫療機構內部監 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社會監督等各個方面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監管,通過建立和強化醫院評審制度、不良行為記分公告制度、醫療服務質量評估等制度, 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看病求醫需求的同時,提高醫療機構服務質量。
《條例》的出臺,也有利于鼓勵社會資本辦醫,推動我市衛生事業發展。長期以來,設置醫療機構在多大程度上向社會資本開放,民營醫療機構是否能享受公立醫院一樣的待遇等問題一直頗具爭議。《條例》明確規定了在市場準入、用地保障、社會保險定 點及管理、重點專科建設、等級評審、職稱評定、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等方面平等對待所有醫療機構。同時,《條例》放寬了社會資本準入,社會資本設置三級綜合醫 院、二級以上專科醫院、中醫醫療機構、診所等醫療機構的,只要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便可以進行審批。這些規定,打破了社會資本辦醫的“玻璃門”,為社會 資本的準入亮起了綠燈,必將推動我市衛生事業的發展。
《條例》的出臺,更有利于規范執業行為,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醫療機構執業活動是 否規范直接關系民生,關乎群眾身體健康。《條例》對醫療機構在醫務人員的使用和管理、亮證執業、病歷資料、發布醫療廣告、收取醫療費用等方面細化了執業規 范。同時明確了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違規收受紅包、出具虛假檢驗結果、泄露病人隱私等方面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今后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等行為,不僅會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理,還將受到行政處罰。
《條例》的生命在于落實。各級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機構要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自覺性,確保《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我市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