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5/1/16 0:00:00 來源:
未知
為多賣藥,醫藥代表魏某多次向良鄉醫院腫瘤科主任閆秀云行賄,5年間行賄金額達73萬余元。《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房山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據悉,因犯受賄罪,閆秀云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2015年1月11日《法制晚報》)
2014年,對醫藥代表來說可不輕松,前有葛蘭素史克醫藥行賄案而名譽掃地,后有政府頒布嚴令,對醫藥代表進院賄賂醫師使出狠招,甚至出現“廣州多 家醫院出新招,保安抓一個醫藥代表獎5000”等現象。本以為在高壓態勢下,醫藥代表會從此安分守己,誰料新年伊始,媒體再次通過醫藥代表的“親身演 講”,揭露醫藥采購環節中藥商違規超標準中標的不法之風,助推了藥價追高。
從意圖來看,“封殺”醫藥代表值得肯定,然而“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妥當?有業內專家表示,醫藥代表有存在的必要性,他們能幫助醫生更深入地了解藥品的功效特點,能收集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并反饋給生產企業或向相關管理部門匯報,是制藥廠與醫院、醫生之間的橋梁。
其實,降低藥價是項綜合工程,在推動高價藥形成的眾多環節中,醫藥代表只是一小部分,若不解決深層次病根,“封殺”醫藥代表只能是隔靴搔癢。
首先,應明確醫藥代表職業身份,建立、完善醫藥代表資格認證準入和管理制度,鼓勵、扶持制藥企業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藥品療效。當前,我國缺乏對醫藥 代表的管理機制,也沒有準入門檻,導致醫藥代表水平參差不齊。為了獲取利益,不少醫藥代表劍走偏鋒,通過非法途徑推銷藥品,間接導致藥價追高。因此,提高 醫藥代表自身素質勢在必行。
再次,尊重醫生勞動價值、適當提高醫生收入,砍斷醫生與醫藥代表之間的利益鏈條。在以藥養醫的背景下,部分醫生的勞動價值沒有得到充分 尊重,為醫生變向通過醫藥代表來獲取額外利益埋下隱患。若不解決醫生的收入問題,單靠“封殺”醫藥代表,不準醫藥代表進醫院,只會讓無良醫生與醫藥代表把 “交易”地點、形式變得更加隱蔽,醫生仍然會憑回扣多少而非按治療需要開藥。
最后,應結合多方力量,大力推進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規范藥品統一招標制度、藥品定價體系,以及醫保、農保支付方案等,避免這些制度層面存在的漏洞而滋生腐敗,催生高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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