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5/7/2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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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鳳臨)村副書記崔丙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移動公司交的10萬余元電費,收受村民好處費5000元,甚至截留村民報銷的1萬余元醫藥費。昨天,記者獲悉,市三中院終審以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崔丙海有期徒刑6年。
今年56歲的崔丙海是平谷區某鎮人大代表,曾任該鎮某村副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崔丙海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向平谷區某村民委員會交納的電費10.7萬元據為己有。
據了解,2002年底,移動公司在村里建了一個轉播塔,需要向村委會交納電費,此事由崔丙海負責。崔丙海供稱,2002年至2009年間,他曾代村里墊付電費15萬余元,想著自己不能虧錢,于是在2010年初至2013年初,陸續將移動公司交納的10.7萬元電費據為己有,用于日常開銷。檢方對此表示,崔丙海稱墊付電費的行為證據不足。
此外,法院還查明,2009年間,崔丙海利用負責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政府撥給村民劉某等10人的醫療二次補償款,共計1萬余元。2010年10月份,崔丙海利用職務之便,在為本村村民于某辦理宅基地申請手續過程中,收受于某5000元。2013年3月初,于某的事情仍未辦妥,聽說崔丙海不再擔任村內職務了,便找崔丙海把錢要了回來。
去年2月,平谷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崔丙海有期徒刑5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崔丙海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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