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5/12/17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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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寧德12月17日電 (葉茂)記者16日從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截至12月10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10-11月按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644起。其中,寧德市107起。
此外,福州0起(未按要求公示、上報)、廈門34起、漳州94起、泉州160起、三明26起、莆田115起、南平60起、龍巖36起、平潭12起。
記者從福建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統計表中看到,寧德被通報的107起案件中,涉及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周寧縣、柘榮縣、霞浦縣、壽寧縣、古田縣、屏南縣、東僑區等縣市區的企業。
其中,有關醫療的行政處罰案件引發市民和網友關注。寧德市醫院涉嫌使用假藥案主要違法事實描述為:使用藥物“組胺磷酸鹽,一水”,該“組胺磷酸 鹽,一水”外包裝標有“僅供實驗室和工廠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按假藥論處的情形。
處罰結果顯示:一,沒收違法使用的“組胺磷酸鹽,一水”1瓶;二,沒收違法所得5580元人民幣;三,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16740元。
再如,寧德市閩東醫院、福安市中醫院均涉嫌銷售劣藥,分別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012.5元、沒收違法使用所得427.5元的處罰。
此外,福鼎華山醫院經營過期醫療器械、壽寧縣鳳陽鄉大石村第二衛生所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單位購進藥品、屏南縣大興醫藥有限公司第一門市部涉嫌經營銷售劣藥、寧德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銷售劣藥等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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