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3/15 0:00:00 來源:
未知
廖木興/制圖 廣東高院盤點去年維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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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 記者黃瓊 通訊員林曄晗 羅海 張揚云報道 記者昨日從廣東高院了解到,2015年,廣東法院受理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呈上升態勢,其中“網絡購物”、“金融理財”、“培訓行業”等消費者權益容易受到損害的新興領域。
據 司法統計表明,2015年廣東法院消費者維權案件數量呈上升態勢,涉案金額從數百元到上百萬元,其中絕大多數在5000元以下。案件除了集中在傳統消費領 域,還有網絡購物引發的糾紛,住房、汽車等大宗商品和少量奢侈品的消費,金融理財類的服務合同糾紛,預付式消費糾紛等新類型案件。
對此, 廣東高院展開了積極的探索:在遠程購物案件中,堅持對消費者有利的管轄適用原則,如認定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則消費者可在收貨地法院提起訴訟;鑒于在 金融產品和服務中消費者往往只能單方面被動接受有關條款,金融消費維權存在舉證難、法律規定不完善等問題,廣東高院于2015年專門下發了相關文件,進一 步加強了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增加了銀行對消費者經濟損失的承擔比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舉證責任;另外,在食品、藥品類訴訟中,對于 認定不符合安全標準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向生產者、經營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廣東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同時,廣東高院還提出了多套糾紛 解決機制。一方面,在全省法院設立了小額訴訟立案窗口,對于案件事實清楚、雙方確實爭議不大,且標的額符合廣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消費 者維權案件,堅持以適用小額訴訟為主、程序轉換為例外的原則,對已立案排期的小額案件速轉、速送,推動專業化審判,縮短消費者訴訟周期、降低維權成本等。
案例
1 消費者向不安全的進口食品說“不”
張 某花費837元在某連鎖公司購買某品牌保健營養品,買的時候,商家稱:進口產品,檢疫檢驗證書齊全,效果“杠杠的”,但吃了一段時間后感覺沒有什么療效。 經權威部門檢測,發現產品中含有食品中明令不可以添加的“硬脂酸鎂”成分,屬于不合格食品。索賠無果,張某一怒之下,起訴至法院,要求十倍賠償。商家卻 稱,張某所購食品屬于進口產品,已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屬于安全食品。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張先生十倍賠償請求。
法官說法:依據相關國家標準,硬脂酸鎂不能在涉案食品中使用,涉案食品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雖然涉案進口食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檢驗合格并不能證明進口食品一定是安全食品,消費者若有證據證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仍應認定為不安全食品。
2 公攤面積“缺斤短兩”獲賠31萬余元
2013年,陳某向某房產商購買了一處建筑面積70.76 、套內面積42.84 、分攤面積27.92 的商鋪,并付清房款102萬余元。收樓時卻發現,所購房產在房管部門確認的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僅為57.62平方,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相差13.14 ,于是張某要求退回多收房款。房產商解釋稱,相差的13.14 屬于公攤部分,因合同對公攤面積差異補償沒有約定,且雙方僅對套內面積差異進行補償,因此相差部分不屬于退款范圍。
法官說法:公攤面積作為商鋪建筑面積的一部分,本案業主已按照商鋪均價支付了房款,而公攤面積的減少同樣會造成商品房價值貶損或業主經濟損失,所以房產商所稱的只對套內面積差額進行退補的辯解不能成立,為此應退還業主13.14 差價合計3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