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3/16 0:00:00 來源:
未知
訊(記者 洪雪)很多人迷信外國藥的療效,通過淘寶網購買海淘的“進口藥”,殊不知淘寶店主口中的“純進口藥”竟被認定為假藥,其中不乏“樂敦”、“獅王”、“千 壽”牌日本原裝眼藥水等。今日上午,記者采訪了房山檢察院的一線檢察官,對消費者購買藥品進行提醒,支招代購用藥安全。
案例一 “海外代購”日本眼藥水 淘寶店主賣假藥
為了賺錢,宋某在淘寶網店銷售“樂敦”、“獅王”、“千壽”等未經國家批準進口的日本產眼藥水。記者上午獲悉,因涉嫌銷售假藥罪,宋某已被房山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4月至7月,宋某先后委托他人代購 “獅王”牌、“樂敦”牌、“參天”牌、“千壽”牌、“大正”牌等未經國家批準進口的日本產眼藥水22種,通過自己經營的淘寶店鋪進行銷售。
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藥品按照假藥論處。
目前,房山檢察院正在對該案進行審查起訴。
檢察官說案 代購藥品來源不明 按假藥論處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由于目前“網絡代購”的流行,像宋某等一些售假者在銷售假藥過程中宣稱,其所售藥物是從國外正規醫院開具,或者是從國外藥店直接購買,絕非假藥。這些人被抓后,往往也以類似理由辯解稱所售藥物并非假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對海外代購的藥品,因其來源的真實性無法核實,而且無相關權威部門的審核把關,藥品的藥理、毒理無相關臨床試驗數據驗證,在出現問題后消費者沒有投訴渠道,權利無法保障,輕則貽誤診療時機,重則加重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案例二 采購假藥“半成品”包裝打碼后出售
2014年6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某從網上以及他人處購買大量用于治療常見慢性病的波利維、立普妥等假藥的半成品,用打碼機在半成品鋁箔板上打碼(即打上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包裝后通過網絡對外銷售。
2014年8月6日,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聯合進行搜查,當場查獲“波利維”成品38盒、半成品2849板、說明書5800份及打碼器等。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查獲的波利維等藥品依法應當以假藥論處。
檢察官說案 慢性病藥物漸成制售假藥重災區
本案中,王某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經營權而擅自制售藥品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從 房山檢察院近兩年辦理的13件生產、銷售假藥案件中,有7件為主要制售治療“三高”等常見病的假藥,慢性病治療藥物逐漸成為制售假藥的重災區。由于這些疾 病發病率高,病人治愈疾病的愿望迫切,但又普遍缺乏基本醫藥常識,對正規藥品的生產、銷售制度與環節并不了解,因此防騙意識較為薄弱,從而成為假藥的主要 消費群體。
案例三 采購低端藥加工包裝冒充高端藥出售
楊某甲伙同盧某、楊某乙在豐臺區某市場購買皮炎寧丁等藥物,在租住房內采用拆裝、重新加工藥品的方式制造“銀泰康丸”、復方銀寧康2號、3號、6號等假藥,以報紙等形式宣傳該藥品可以根治銀屑病等疾病而后對外郵寄銷售。
三人所生產假藥的貨值共計人民幣19萬余元,獲利9萬余元。
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查獲的上述藥品為假藥。
檢察官說案 假藥成本低收益大
被告人楊某甲等三人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經營權而擅自制售的藥品,生產、銷售的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未檢出標簽標示的主要成分,依法被認定為假藥。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售假者為何不惜冒風險知假售假,主要是因為假藥成本低收益大。
用低廉的價格就能購進一批劣質藥品或者半成品藥,再稍微地加工后就搖身一變成為少則上百,多則上千的靈丹妙藥,價格翻了幾十倍,面對如此巨大的利潤空間,犯罪分子開始鋌而走險。
另 外,患者對藥品許可制度和信息了解不足。消費者對于虛假的藥品缺少辨別力,缺乏正確的安全用藥常識,對藥品的銷售管理制度缺少了解,盲目輕信。還有一個原 因就是網絡藥品銷售監管難度大。網絡銷售藥品時,不法分子所留的地址、電話等相關信息一般都是虛假的,給相關部門監管帶來很大的難度。
檢察官提醒
為保證用藥安全,房山檢察官對消費者及患者作出提示:
消費者購買前要留意藥品信息,選擇正規的醫院和藥店購買。
在網上購買藥品時,要核實確認是否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售藥網站。
保存原始證據。要求賣家開具發票,或保存與賣家之間的信息記錄,為日后維權留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