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3/21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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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處罰意見的公告,組織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 涉嫌違法生產的65家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企業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目前,調查處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因生產假藥、劣藥被依法處罰的企業59家。其中,被吊銷 《藥品生產許可證》4家;擬被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4家;被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47家,罰沒款總金額1.03億元;無藥品生產資質的企業被提請地方政府予 以關停4家。上述企業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8家;被處以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資格處罰的責任人員7名;被免于或不予行政處罰6家。案件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4家。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重慶科瑞南海制藥有限責 任公司外購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銀杏葉提取物,進行貼牌后對外銷售,造成下游制劑企業生產的藥品被認定為假藥、劣藥,違法情節嚴重;天津泰陽制藥有限公司提供 虛假申請資料騙取《藥品生產許可證》,且未通過藥品GMP認證,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上述企業分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山東省、重慶市、天津市食品藥品 監管部門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并處罰款。同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的2名責任人員何飛、陶玉良依法作出十年 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處罰;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天津泰陽制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五年內不受理其藥品生產、經營等資質申請的處罰。
二、擬被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企業4家。黑龍江天宏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午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吉林跨海生化藥業制造有限公 司生產銷售多批次假劣銀杏葉制劑,同時存在調換產品留樣、逃避監督檢查等從重情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擬依法撤銷上述4家企業的銀杏葉制劑藥品批準 證明文件;黑龍江、湖北、浙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4家企業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對5名責任人員谷海燕、李衛軍、周戎、薛紅、熊貴明作出 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處罰。
三、被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的企業47家。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福樂藥業有限 公司、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正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潤邦藥業有限公司、江蘇吳中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蘇州 制藥廠、江蘇晨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飛馬藥業有限公司、南京易亨制藥有限公司、安徽圣鷹藥業有限公司、蕪湖綠葉制藥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廣東一力羅定制藥有限公司、廣東新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紅會藥業有限公司、廣西半宙大康制藥有限公司、貴州益佰制藥 股份有限公司、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奇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萬邦德(湖南)天然藥物有限公司、常州蘭陵制藥有限公司、仲景宛西制藥股份有限公 司、健民集團葉開泰國藥(隨州)有限公司、深圳海王藥業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藥有限公司、涿州東樂制藥有限公司、遼寧盛生藥業有限公司、煙臺榮昌制藥股份 有限公司、哈藥集團世一堂制藥廠、魯南厚普制藥有限公司、山東百草藥業有限公司、國藥集團廣東環球制藥有限公司、廣西昌洲天然藥業有限公司、成都華高藥業 有限公司、四川省玉鑫藥業有限公司、遼寧仙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君山制藥有限公司、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山西瑞福萊藥業股份有限公 司、江西匯仁藥業有限公司等42家企業因違法生產假劣銀杏葉制劑,被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處以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寧波中藥制藥 股份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蘇中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技源藥業有限公司、成都永康制藥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主動報告違法行為、徹底 召回問題產品等,具有減輕情節,被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警告。
四、對4家企業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停。江蘇省邳州市金龍生化制品 有限公司、邳州市聚鑫銀杏生化制品有限公司、邳州市天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市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4家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銀杏葉提取物生產企業,生產 銷售假劣銀杏葉提取物。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提請當地政府對上述4家企業予以關停。
五、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的企業8家。上述 違法企業中,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吉林跨海生化藥業制造有限公司、桂林紅會藥業有限公司、廣西半宙大康制藥有限公司、廣西昌洲天 然藥業有限公司、海口奇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正和藥業股份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假藥銀杏葉制劑及提取物的行為涉嫌犯罪,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有關案件 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被免于或不予行政處罰的企業6家。湖南康爾佳制藥有限公司、海南省金島制藥廠、石家莊華新藥業有 限公司、華潤三九(黃石)藥業有限公司、北京四環制藥有限公司、江蘇貝斯康藥業有限公司,上述6家企業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因違法情節輕微、 主動報告并積極糾正違法行為、違法產品全部召回或未上市銷售等原因,被免于或不予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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