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5/4 0:00:00 來源:
未知
新疆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
建立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制
亞心網訊(記者張云梅)3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本月起我區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鼓勵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性質、級別和類別的醫藥機構公平參與競爭。
日 前,我區印發了《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我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以下簡稱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進一步厘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職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 率,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的協議管理遵循簡政放權、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這四 項原則,我區將轉變工作重點,從重準入轉向重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服務協議明確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行 為,完善退出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同時,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
依法設立的各類醫藥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服務的需要和條件,根據自身服務能力,自愿向經辦機構提出簽訂服務協議申請,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配合做好評估工作。
經辦機構根據評估結果,綜合考慮醫藥服務資源配置、服務能力和特色、醫療保險基金預算規模和信息系統建設以及參保人員就醫意向等因素,在服務質量、價格、費用等方面與醫藥機構平等溝通、競爭談判,擇優簽訂服務協議。
統 籌地區行政部門將通過參保人員滿意度調查、引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拓寬監管途徑,創新監管方式。對違反協議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經辦機構 根據違約情節的輕重,可相應采取拒付費用、暫停結算、限期整改、解除協議等措施。其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協議退出的定點醫藥機構,兩年內不得申請 簽訂服務協議,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兩年內不得代表任何醫藥機構申請簽訂服務協議。
《辦法》還對定點醫藥機構名稱、地址、分類性質、級別等發生變更等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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