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8/1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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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8月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很多消費者發現,天貓醫藥館今天停止了藥品的在線交易。因為從今天開始,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期正式結束。 此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下發通知,要求試點企業于8月1日起停止在線藥品交易功能。
2013年食藥監 總局先后批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臺,也就是天貓醫藥館旗下企業、廣州八百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八百方”平臺和紐 海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1號店”平臺進行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三家試點企業的藥品在線銷售業務被叫停,意味著試 點工作正式告一段落。
有人分析,試點工作結束,并不意味著所有線上藥品交易業務都將暫停,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可以正常經營。這讓很多電商企業通過收購、合作等形式,借殼持有網上藥品交易資格證書的企業,力保線上醫藥市場。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對此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趙 占領:第三方平臺網售藥品試點資格的全面取消,意味著消費者不能直接在天貓、一號店、八百方這三家平臺下單買藥,但是不少線下藥店獲得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 務資格證,也就是A證、C證,所以消費者仍然可以在網上買藥。之所以會出現這兩種不同的劃分,與我們國家對于互聯網藥品的管理體制有關,嚴格來講,做平臺 的領的是A證,也就是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許可證;做平臺只能做平臺,做零售的只能做零售。
之前的試點就是允許做平臺的去做零售,當然平臺 不直接賣藥,而是由入駐的商家來賣藥,為什么平臺做零售的試點資格會被叫停?這可能與這幾年試點的情況不如預期有關。平臺做藥品的零售涉及到平臺、商家和 消費者三方,如果藥品本身有問題或者在配送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責任應該如何分配?這一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新消法規定,對于網絡交易平臺來說,在一般情況 下,只有當平臺沒有審核賣家的資質,明知道賣家侵犯消費者權益或者單獨有承諾時,它要向消費者承擔法律責任。而做藥品零售的平臺已經不是單純的只做信息服 務的平臺,它們還要進行交易服務,所以簡單的適用新消法的平臺的責任會比較輕,這可能既不利于加強對網上藥品零售的監管,也不利于解決網售藥品中存在的安 全問題。
另 外,平臺本身不直接進貨、發貨,也不直接控制存儲、配送,所以對于藥品交易的各個環節的監督會比較弱,因此監管部門暫時采取一個全面叫停的做法。但是目前 來講,醫藥電商已經成為了一個發展的趨勢,消費者的習慣已經在逐步形成,這對傳統的醫藥改革也能起到一些推動的作用。所以我認為不可能再走回頭路,所以我 也相信監管部門不會簡單的采取這種叫停的方法,而是會尋求新的解決辦法。
在此之前,這幾
家電商 平臺可能會有三個選擇:一個是像原來一樣只做藥品信息展示,不做交易,消費者如果要買藥,則需要點擊鏈接跳轉到有C證的網絡藥店上去買。第二是取消藥品在 網上直接交易的功能,改成網上下單預定,線下藥店取貨,或者店家配送時貨到付款采取的做法。第三種就是收購具有C證的企業轉做自營的業務,具體的選擇可能 跟每家平臺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定位有關,總的來講,在政策明確放開之前,各自的業務模式都會在現有的法律政策的框架下進行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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