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醫藥分開,是歷史漸次演變形成的。在古代歐洲,從學術到臨床到經營,醫藥是不分的。工業革命以后,藥品成為一項產業,藥學成為一門學科, 藥師這個職業應運而生,而醫師不一定懂藥學,那么就需要藥師審核醫師的處方。這是學術分開,臨床分開。近一二百年,醫保興起,醫保為了控制醫師用藥,力促 政府實行醫藥分開。這是經營分開。隨著分級診療推行,常見病在社區診療,醫院門診接診很少,那么門診藥房已無必要,但是依然保留急診藥房、住院藥房。
中國的醫藥不分,貫穿整個醫藥史。扁鵲、張仲景,既行醫,也采藥、施藥、賣藥。到了南北朝時期,據陶弘景《本草經集注》,藥物種類多,炮制工藝 多,南北藥物交流多,才有“眾醫睹不識藥”的現象,于是出現獨立藥房、專業藥師,但是藥房都聘醫師,也有醫師兼開藥房的。直到民國,依然如此。新中國一窮 二白,國家財政無力承擔公立醫院費用,于是實行以藥養醫政策,讓醫院加價15%經營藥品,并且免稅,而對專業藥店則征稅。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新醫改。
現在如果像西方國家那樣實行醫藥分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每個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起碼保證照方拿藥不出錯,進而審核藥方有沒有錯,可是 目前根本沒有那么多執業藥師。2.藥店經營的處方藥必須足夠多,可是目前沒有那么多。3.必須實行分級診療,把醫院門診病人分流到社區,而社區必須有充足 的全科醫生,可是目前這些都還做不到。4.居民必須改變去醫院拿藥的習慣,改變去醫院拿藥才放心的心理,可是這一條最難。
習慣去醫院拿藥,在中醫文化圈根深蒂固。醫藥分開在日本實行60年了,在我國臺灣實行20年了,在韓國實行10年了,都只是實現了執業藥師審核 執業醫師處方的制度,醫藥都沒有徹底分開,但是政府規定了藥品的最高零售價,那么醫院和藥店的價格就是一樣的。在臺灣,醫院和社區診所只要配備執業藥師, 也允許開藥房賣藥。
目前在我國試點省、試點市、試點醫院,正在推廣三明經驗,門診藥房零差價銷售藥品,有的醫院還承諾,門診患者在本院藥房或社會藥店拿藥都可以。 這就解決了看病貴的問題,那么醫藥不分不是也可以嗎?至于醫藥分開,那要等分級診療推廣開了才能實行,屆時,也要尊重患者的選擇。比如,同樣的藥,醫院和 藥店同價,多數患者還會覺得在醫院買藥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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