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 梁曉輝 郭金超 張子揚)中國中醫藥法(草案)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同時明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近年來中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行業發展迅速,但也存在標準缺失、服務不規范等問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建議在草案中增加發展和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定。對此,三審稿增加上述內容。
三審稿同時增加規定:國家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國家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明確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同時,三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等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增加規定: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國家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三審稿還作了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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