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3/28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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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潘璐 記者吳采平)日前,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查處的七大食品、藥品領域的典型案例,涉及網絡訂餐平臺、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出售假糖、假藥等。
據了解,2016年,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年食品抽檢數量達到每千人6.7份,完成食品抽檢65682批次,合格率為97.7%。全市出動執法人員269651人次,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者419913家次,立案2165件,結案2113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33件37人。
“餓了么”訂餐平臺被罰
2016年4月,武漢市食藥監執法人員對位于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0號鵬程時代大廈2820室的“718美食速遞”加工點、洪山區政院小區特1棟門前“韓式雞排飯”攤點進行檢查,發現兩餐飲戶衛生條件均未達到餐飲服務經營的要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墻面上貼有“餓了么”網絡訂餐平臺的標志,現場發現“餓了么”網絡訂餐終端機和手機正在出訂餐單。
此前監管部門曾兩次約談“餓了么”平臺提供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漢辦事處負責人,要求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加強實名登記和許可資格審查,清除不符合規定的餐飲商戶。該公司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食藥監部門給予罰款15萬元的從重處罰。
“美團”外賣接入無證食品經營者被罰
網絡訂餐平臺“美團外賣”于2016年4月24日,先后將“傳奇冒菜”“楊記愛請麻辣燙加米飯”“遵義羊肉粉”“尚味餐廳煲仔飯”“新農牛肉面”“亮亮煲仔飯”等6家未獲許可的餐飲店,參與網絡訂餐活動。該公司違法吸收未經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參與網絡訂餐活動。食藥監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予以法定上限20萬元的罰款處罰。
銷售假冒“徐福記”“阿爾卑斯”糖果
2016年1月,食藥監部門接武漢市公安局通報,在武漢市黃陂區四季豐華食品城有人銷售假冒名牌糖果。食藥監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檢查,金喜緣食品商行經營者胡某當場承認銷售假冒徐福記、阿爾卑斯等糖果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在該商行相關倉庫內查獲假冒多個品牌糖果共計1502箱,約9100公斤。胡某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機關。經法院審理,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1個月、罰金6萬元,判處其妻有期徒刑11個月、緩期1年執行、罰金5萬元,判處該商行業務員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萬元。
過期牛羊肉重新打碼后上市
2015年12月,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反映武漢市沁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舉報。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公司2015年的8月至9月將河間市晨光清真食品公司生產的8件“東來順”肥牛和羊肉片,青島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3件“萌展”牌蒙特綠洲涮鍋肉片、山東天合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3件骨肉相連肉串等產品的生產日期,通過酒精擦洗后用打碼機重新打碼將其生產日期延后3至6個月。該公司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食藥監部門沒收食品、打碼機等工具、原料,沒收違法所得1926.63元,罰款115830元(罰沒款合計117756.63元)。
銷售劣質風油精
2016年7月經武漢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洛陽市沐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40421、20140527風油精【含量測定】項(薄荷腦、水楊酸甲酯、丁香酚、桉油)不符合標準規定。該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將上述兩個批號風油精銷往武漢市,銷售所得13464元。該公司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屬于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食藥監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3464元、罰款13464元(罰沒款合計26928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劣質復方丹參片
2016年8月經武漢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河北百善醫藥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140902的復方丹參片,[性狀]項(性狀)不符合標準規定。該公司于2015年1月將上述復方丹參片銷往武漢市藥品經營企業,實際銷售854盒,銷售金額為5551元。該公司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屬于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食藥監部門沒收劣藥復方丹參片,沒收違法所得5551元,罰款5551元(罰沒款共計11102元)。
保健食品進貨無查驗記錄
2016年3月,執法人員在武漢頤天衡康商貿有限公司巡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保健食品“日生牌硒康膠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要求其在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此后,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復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該公司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未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且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食藥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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