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4/5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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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和訊股票今日頭條號,4月1日,山東省蓬萊市人民法院發布對聶洪邵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聶洪邵犯受賄罪,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聶洪邵在任蓬萊市中醫醫院藥政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蓬萊市中醫醫院藥品采購過程中,于2010年至2016年4月期間,多次收受煙臺藥材采購供應站醫藥商城、煙臺海正醫藥有限公司、山東康諾盛世醫藥有限公司、煙臺藥材采購供應站藥品分公司、山東瑞康醫藥有限公司、煙臺醫藥經銷商喬某、煙臺藥材采購供應站給予的現金867630元,并為上述單位在藥品銷售方面謀取利益。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4月期間,被告人聶洪邵在蓬萊市中醫醫院其辦公室及周某的車上,多次收受煙臺藥材采購供應站醫藥商城業務員周某給予的業務提成款670630元。
2013年中秋節和春節前,被告人聶洪邵在蓬萊市中醫醫院其辦公室內,二次收受煙臺海正醫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魏某給予的現金9000元。
2012年初至2016年4月,被告人聶洪邵在蓬萊市中醫醫院其辦公室內,多次收受山東康諾盛世醫藥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林某給予的現金55000元。
2010年初至2016年初,被告人聶洪邵在梁某車上,多次收受山東省煙臺藥材采購供應站藥品分公司經理梁某給予的現金36000元。
2013年初至2016年初,被告人聶洪邵在蓬萊市中醫醫院其辦公室內,多次收受山東瑞康醫藥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孫某給予的現金45000元。
2011年,被告人聶洪邵在蓬萊市中醫醫院其辦公室內,多次收受煙臺醫藥經銷商喬某給予的現金10000元。
2010年夏天至2016年春節前,被告人聶洪邵在蓬萊市中醫醫院其車上,多次收受煙臺藥材采購供應站業務經理王某2給予的現金42000元。
蓬萊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洪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決,被告人聶洪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867360元,依法予以追繳,由蓬萊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來源:和訊股票今日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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