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6/13 0:00:00 來源:
未知
根據《關于開展2017年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中標結果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次動態調整范圍內的藥品在本市陽光平臺上2016年全年無采購記錄的,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關閉采購狀態,暫停采購資格。
而如果需要恢復采購資格,按照2017年動態調整新申請藥品規則重新申報,要求如下:
新申請藥品是指品種、劑型、規格(含量、數量、裝量)、包裝方式、企業名稱等與現中標品種不同的藥品。
關閉采購狀態的藥品如需恢復采購資格,須按照新申請藥品規則重新申報。
新申請藥品須通過質量與信譽服務評價。評價結果分為 “合格”與“不合格”。合格藥品可納入調整范圍,不合格藥品不納入調整范圍。不合格藥品由市藥招委成員單位審定,包括但不限于:近兩年內及在動態調整期間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質量檢驗不合格記錄(經國家、上海或質量公告不合格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跟蹤抽驗合格除外)或其他不良行為。
新申請藥品中標須符合以下要求:
⑴ 新申請藥品在十五省市中須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其中:
① 非基藥品種申請在非基層范圍中標:中標價應不高于在 A 值基礎上降 5%,且不應高于同品種(新申請藥品同品種界定規則詳見附件 1)非基層范圍已中標藥品的最低價。
② 基藥品種申請中標:
(ⅰ)已在非基層范圍中標的基藥品種,申請在全市范圍中標的,中標價應不高于在原中標價與 A 值取低的基礎上降 5%,且不應高于同品種全市范圍已中標藥品的最低價。
(ⅱ)未在本市中標的基藥品種,只能申請在全市范圍中標,中標價應不高于在 A 值基礎上降 10%,且不應高于同品種全市范圍已中標藥品的最低價。
③ 原研藥品中標價可不與同品種同中標范圍已中標藥品比較。
④ 常用低價藥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 3 元/中成藥超過 5 元,且為原研或單獨質量標準的藥品,按照新申請藥品規則①、②或③相應規定執行。
⑵ 新申請藥品在十五省市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均未中標的,不納入本次動態調整范圍,以下情況除外:原研藥品、創新藥品等可由生產企業提供書面申述材料,經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受理后報市藥招委成員單 5 位集體審議。
⑶ 首個進入上海市場的仿制藥品中標價原則上不得高于已中標原研藥品價格的 70%。
不過,想要重新入圍,藥企必須拿出有競爭力的價格,這顯然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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