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10/11 0:00:00 來源:
未知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從改革臨床試驗管理、加快上市審評審批、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加強組織實施六個方面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
《意見》圍繞解決醫藥領域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協同聯動,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全流程發力提出了系統改革措施。尤其是《意見》提出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意見》明確,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床使用的意見建議。醫藥代表的學術推廣活動應公開進行,在醫療機構指定部門備案。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應嚴肅查處;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
(二十七)規范藥品學術推廣行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須將醫藥代表名單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備案,向社會公開。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床使用的意見建議。醫藥代表的學術推廣活動應公開進行,在醫療機構指定部門備案。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應嚴肅查處;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
兩辦意見和總局的文件就是醫藥代表不能賣藥,這是硬性要求,如果敢碰紅線,“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醫藥代表這個“行業”并沒有被取消。醫藥代表面對“禁售令”已有時日。
今年5月,食藥監總局發文明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中辦、國辦此次推出新規,意味著醫藥代表的“售藥夢”深度破碎。為醫藥代表劃定“活動區域”,嚴禁私下勾連,嚴處違規者,也就順理成章。
這也就意味著,醫藥代表不得銷售藥品。但這只是減少了導致藥價虛高的一個環節,如果藥品集中采購制度仍然存在腐敗,藥品價格恐怕還是難以降下來。導致藥品價格虛高的因素是全鏈條的,每一環節的掘進自然有聚沙成塔之功,但也不能忘了其他方面的同步配合。比如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方面,早就有專業人士呼吁要將患者、醫生以及醫保機構納入談判范疇,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讓利于患者。但這方面仍未有破冰現象。
醫藥代表是舊有藥品流通體制的產物,對它進行改革的同時,也要通盤考慮藥品流通體制的整體改革。多方面齊頭并進,才能讓高揚的藥品價格“接接地氣”。
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的規定,直接使很多醫藥代表面臨轉型或失業的困境。處于“禁售令”氛圍中的醫藥代表,并非失業了。那種消極的呼喊,并不客觀。新政中所明確的醫藥代表的責任,并不是哪個部門設計的結果。這就是“醫藥代表”的本分。履行好相關職責,很重要,很有前景。顯然,醫藥代表面臨著“刷新”生存方式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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