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7/3/20 0:00:00 來源:
未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關于開展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建設
備選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社會〔2017〕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國發〔2016〕15號)總體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發改社會〔2016〕2439號)有關要求,為更好地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中醫藥全面振興發展,服務“一帶一路”等重大國家戰略,現就開展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建設備選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十三五”時期,通過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支持一定數量的省市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下同)和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含民族醫藥科研機構,下同)能力建設,推動中醫藥服務資源和臨床科研有機結合,中醫藥傳承創新條件明顯改善、能力顯著提升、機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斷涌現,促進中醫藥全面振興發展。
二、建設原則
堅持服務國家戰略。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實施建設工程。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中醫藥領域交流與合作,構建京津冀中醫藥領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發掘長江經濟帶相關地區特色中醫醫學流派。
堅持傳承創新融合。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和方法,推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不斷發展,推進中醫藥診療水平不斷提高,在創新中不斷形成新特色、新優勢,永葆中醫藥薪火相傳。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加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適合中醫藥特點和臨床科研有機結合的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不斷彰顯中醫藥優勢,擴大中醫藥國內外影響,為群眾提供更加滿意的中醫藥服務。
堅持硬件軟件并重。把握好基礎設施建設和軟件環境提升的關系,根據建設目標和要求,同步做好落實重點任務、完善科技平臺、培養專業隊伍等方面工作,將增加的政府投入有效地轉化為高水平的原創性研究成果和臨床技術。
三、建設內容
中醫醫院重點加強臨床協同研究用房、重點專科用房、中醫醫療技術中心、經典病房、名老中醫專家傳承工作室、中藥制劑能力等方面建設,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需要,在全國范圍內打造若干中醫藥繼承和自主創新的平臺;中醫藥科研機構重點加強實驗室和研究室建設,提升研究創新能力。具體見附件1、附件2。
四、申報要求
納入工程備選項目庫的建設單位,必須具備建設條件(土地、規劃等條件基本成熟),且地方資金可以落實。已達到或基本達到相關建設標準的,不再列入工程支持建設范圍。
(一)中醫醫院推薦單位基本要求
1、醫院床位規模適當,運行良好,管理規范。
(1)為地市級以上三級甲等中醫醫院。
(2)床位使用率 90%。
2、醫院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
(1)中藥處方數占門診總處方數比例 60%。
(2)開展的中醫醫療技術種數 50種。
(3)國家中醫重點專科數 2個。
(4)中醫臨床療效確切的單病種數 10個(每一單病種年門診量 3000人次,年出院人數 200人)。
(5)醫院收治患者中疑難危重患者比例大于30%。
(6)急危重癥和疑難疾病住院病例純中醫治療比例大于5%。
(7)有較強的中藥制劑能力。
3、醫院功能完善。
(1)具備較強的臨床科研能力。
有科研人員編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 1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 1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級實驗室 1個,有規范的中醫藥科研倫理審查委員會,有專門的臨床科研方法學團隊或部門,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地,近10年承擔過國家級中醫臨床科研項目。
(2)具備較強的人才培養能力。
已經開展名老中醫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具有開展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基礎。
(二)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推薦單位基本要求
1、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
2、有獨立編制并且有專職科研人員從事科研活動,科研人員編制數 200名。
3、科研綜合實力在所屬省(區、市)處于領先地位,近10年承擔過國家級中醫藥科研項目,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科研水平居全國前列。
4、具有一批全國知名學術帶頭人,有明確、穩定研究方向。
5、具備良好的統籌組織、集聚管理與培訓指導能力,形成一定的區域性科研協作網絡。
(三)“十三五”時期具備建設條件的地市級以上民族醫醫院和省級民族醫藥科研機構,可由省里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條件,確定作為工程建設備選項目申報單位。
五、申報工作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工程建設單位申報要求,按照“扶優扶強、傳承創新、提質增效”原則,擇優遴選本省一定數量的中醫醫院和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申報納入工程備選項目庫。
(二)每個省份原則上推薦3-5個中醫醫院作為中醫醫院傳承創新能力建設備選項目推薦單位,優先將符合要求的民族醫醫院確定為備選項目。
(三)申報單位要如實填寫《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中醫醫院建設備選項目申報表》(附件3)或《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備選項目申報表》(附件4)。
(四)各省級發展改革委、中醫藥管理局對各地所申報項目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要認真核實項目信息,應在正式上報前通過地方主流媒體或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五)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中醫藥管理局于2017年2月14日前,將申報單位匯總表(附件5)和申報單位填報的《申報表》以聯合行文的形式,正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司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財司。
聯 系 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司健康處 朱世宏、劉丹
國家中醫藥局規財司規劃投資處 劉群峰、李天偉
聯系電話:(010)68502639、59957659
電子郵箱:shs03@mx.cei.gov.cn
litianwei@satcm.gov.cn
附件:1、重點中醫醫院建設指導意見
2、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指導意見
3、重點中醫醫院建設備選項目申報表
4、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備選項目申報表
5、備選項目推薦單位匯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